衡阳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标志着衡阳建市以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2017年年初,《条例》将由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南岳区的综合管理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今年1月召开的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南岳区代表团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南岳综合管理工作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希望通过制定《条例》,为南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条例》涉及南岳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体制、村(居)民建房、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葬坟、防火安全、车辆管理、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绿植保护等九个方面内容,针对该区现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实用性较强。如《条例》对特定区域内的村(居)民建房层高、面积等规定了建设标准,对群众和游客反映强烈的塞佛塞像、吊带索钱、强占停车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设定了处罚条款。 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条例》的出台,将对衡阳推进依法治市、补齐旅游经济短板、建设“五个新衡阳”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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