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方案》
小学三年级 要有足球队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申红珊)贵州 省教育厅在近日出台的《2015年贵州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方案》中明确,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贵州省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
校园足球赛列省九运会
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是在广泛开展校内比赛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参赛单位,按照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逐级上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际间横向开展的足球竞赛。
贵州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贵州省将实施新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分为校内竞赛、校际竞赛和选拔性竞赛。今年我省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将列入省第九届运动会,设青少年组(男子)和大学生组(男子),以市(州)、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比赛实行赛会制
比赛实行赛会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主客场制,按积分进行排名),一般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举行。小学组参赛队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小学总数的三分之一,初中组参赛队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初中学校总数的50%。
参赛资格方面,该《方案》规定,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实行教练员持证带队要求(2015年暂不执行)。从2016年起,凡带队参加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教练员至少需要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校足办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足球教练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备中国足协颁发的D级及以上教练员执教资格证。
小学三年级以上建足球队
今后,贵州省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各个学校应根据本校场地条件,开展5人制及以上足球比赛,有条件的学校要尽量开展8人制足球比赛。初中、高中应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初中开展8人制和11人制,高中开展11人制校内足球比赛。
大学要建立年级、院(系)和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学校和院(系)两级足球竞赛(11人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竞赛,鼓励其他各类学校组织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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