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祖彬受贿案 5月27日上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受贿一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峰担任本案审判长主持庭审,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出庭支持公诉。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 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王祖彬利用担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及景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侄子王某某及重庆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解决管理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王某某、叶某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被告人王祖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祖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祖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作者:岑云萍 张凤利 刘忠 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