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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范仲淹被贬为通判,宋朝通判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2020-11-19 23:50| 发布者: cnxqw| 查看: 124714 |来自: 升职说

摘要: 范仲淹为官一生,三起三落,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忧国忧民,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经典名句。范仲淹在最开始担任秘阁校理时,适逢皇太后生辰,皇帝下诏要率百官向太后行跪拜之礼以示庆贺。这不 ...

范仲淹为官一生,三起三落,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忧国忧民,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经典名句。范仲淹在最开始担任秘阁校理时,适逢皇太后生辰,皇帝下诏要率百官向太后行跪拜之礼以示庆贺。这不符合封建朝廷庆贺礼仪,当时朝臣都惧太后之威风,噤若寒蝉。倒是位卑言轻的范仲淹上书谏言,不合礼制,触怒太后,被贬为河中府通判。

宋朝的通判到底是个什么职位,又是什么情况下设立的?

宋代通判厅的设置背景

宋代时期的府、州、军、监一级都是同一级别的地方上的行政机构,都是州一级的建制,并且是直接隶属于朝廷。宋代初期,州一级的长官可以简称知州,州一级的副长官才称为通判。在最初的时候,宋代州一级的长官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宋代统治者在政权稳定了以后才被逐步削弱。为了限制知州的权力,宋朝增加设立了通判厅这一监察机构。

宋代通判厅的设置状况

在宋代,由于各个地区的规模和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因此在各个地方上设立的监督官员的职位数量也不相同。在北宋时期,大藩府设立了两名通判官员,在其他的府一级设立了一名通判官员。宋代的州设置通判的员额,根据文臣与武臣的不同情况定制,而宋代的军、监一般不设置通判。宋代统治者在州一级的通判设立时,安排了州长官知州和州副长官通判两个职位,并且对武臣的监察力度更大。

欧阳修曾经说过:朝廷,从下湖南开始,在各个州一级设置了通判,既不是副官,又不是属官。以前常常与知州争夺权力,经常说我是来监察的,朝廷派我监督你,地方官吏举动因此被他所控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通判官员的职责就是监察知州的。建隆四年,宋太祖下诏令:各个州府一级的公事,都必须与长吏官员、通判官员签订商议联合书,才能行下。在北宋时期,即使武将作为长官的州军一级不足一万户,也必须要对其加强监察,设立通判机构。

通判机构的职权之具体介绍

宋代时期统治者创设通判制度,用来监察府州一级的地方官员。宋代时期统治者创设通判的初衷是用来监察府州一级地方官吏。宋代时期对路一级的监察官吏慢慢建立起纵横交错的监察机制,对通判官吏也采用垂直的监察机制。宋代通判的职权中,不但要监察地方上的官吏,还要参与州郡的行政管理活动,与路一级的监察机构--监司的职权比较类似。通判是府州级的监察机构,因此它的主要监察目标是知州一级的下属官员。

通判机构的职权之具体职责

景佑四年统治者下诏:州军的通判官员,从现在开始按察所属官吏,必须根据实级情况上报。除了可以监察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官员外,还可以对附近的州以及途中经过其管辖范围的官员进行监察检举。

通判有人事监察的职能。通判的监察职权还包括对地方官员在任命期限内,未到任或者疾病去世后没有上报者。 通判官员还可以对监司官员和郡守官员所举荐的其下属官员进行监督,这里也可以看出通判官员监察的性质。地方官员全部都要接受通判的监督,另外,在司法审判方面通判也具有监察的职能。并且,还要辅助相邻的州一级地方官员审理参与案件的审判,这也可以证实通判是具备监督司法机关的职责。

总体上来说,通判是地方上的监察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但是比现在的权限要大,可以监督政府、军队的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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