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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一老板欠薪玩失踪 躲藏5月后被抓获

2021-11-7 00:17| 发布者: cnxqw| 查看: 44920 |来自: 天眼新闻

摘要: “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等问题,有老板可能面临拖欠工资问题。”11月6日下午,纳雍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纳雍警方以案为鉴,提醒遇到此类情况的负责人,要直面问题,负起责任,选择避而不见、恶意欠薪, ...


     “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等问题,有老板可能面临拖欠工资问题。”11月6日下午,纳雍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纳雍警方以案为鉴,提醒遇到此类情况的负责人,要直面问题,负起责任,选择避而不见、恶意欠薪,将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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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正在询问被赵前某欠薪的工人代表(朱娇 摄)。


   “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法途径维护个人权益,对恶意欠薪者,纳雍公安将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办案民警说,11月2日,刚被抓获归案的赵前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纳雍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纳雍县公安局一负责人介绍,10月20日,该局治安大队收到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某装饰公司欠薪案。每一起欠薪事件,都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治安大队迅速开展调查。经民警核实相关线索后,立即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经多方走访、调查,办案民警了解到,某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赵某,实际负责人为赵前某,两人系父子关系。公司平时负责承接装修、装饰工程,招用刘某、苟某等50余人为其施工。前期,公司营业正常,工资也如期发放。自2020年3月以来,该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开始拖欠工资,但公司仍承接装修工程。期间,部分工人领取到少额工资。多数工人催要工资时,赵前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工人,并未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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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欠薪的工人代表向民警介绍遭欠薪的过程(朱娇 摄)。


    在工人多次催要后,赵前某采取避而不见、不接电话等方式,躲避工人。直至2021年6月,公司欠薪达50余万元。因无法正常营业,公司倒闭,而赵某与赵前某两人,便消失不见、无法联系。


   今年8月6日,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纳雍县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8月19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但赵前某与赵某,采取更换电话、不接电话、不回信息、逃匿等方式,继续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办案民警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赵前某布控抓捕。11月2日,终于将赵前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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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正在收集相关线索,以便布控抓捕欠薪人(朱娇 摄)。


     由于犯罪嫌疑人赵前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纳雍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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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赵前某(朱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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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斌

纳雍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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