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需“迁入”不用“迁出”昨日,记者获悉,贵州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将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贵州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及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达不到条件的,实行积分入户。 而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只需办理“迁入” 《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将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我省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不用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只需到派出所一次,几分钟便可办好。 此外,根据《意见》,有关部门将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并在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建设,提供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且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相关链接 贵阳将实施城镇化水平圈层式的户籍政策 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将按照分类对待、分级承接的原则,实行城镇化水平圈层式的户籍政策,所有迁入户口性质全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并分为三个圈层:一是控制圈层。将南明区、云岩区界定为控制圈层,实行户籍政策控制与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相结合的入户政策;二是差别化入户圈层。将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界定为差别化入户圈层,实行有序放开的入户政策;三是全面放开圈层。将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社区、建制镇、乡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全部社区、建制镇、乡界定为全面放开圈层,实行全面放开入户限制的入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