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长沙“招商新政十二条”的配套文件《长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聘用办法》《长沙市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聘用办法》《长沙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对协助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招商大使、代理机构等最高奖励1000万元。 《长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聘用办法》中明确了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聘请类别、服务内容、聘用程序、服务保障等内容,聘期3年。 《长沙市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聘用办法》明确,招商代理机构是指具有良好信誉、较强招商工作组织能力及丰富招商资源的各类中介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等。《办法》规定,每家受托招商代理机构应在合同期内,提供有效的项目信息不少于12条,引进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4亿元(含)或实际到位外资总额不低于6000万美元(含)。 根据《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协助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部门和个人),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其中长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及委托招商代理机构作为项目中介人的,奖励标准上浮1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