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可谓是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毫无疑问其中的P2P行业即网络借贷领域一直都备受关注,从最初的人人贷的创立到之后宜信、深圳红岭创投的出现,再到现在行业有超过2000多家平台公司,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不少新平台的创建,行业的发展速度超过国内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速度。
网贷投资市场不断出现跑路、停业等情况,距2015权威统计2000多家平台存在十分之一问题平台,但毫无疑问网络借贷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行业,并成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良好的渠道,同时也极大丰富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借贷是真正做到了在货币市场当中用好存量,盘活闲置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拓宽老百姓投资渠道的良好途径。福鑫e融小编将众多平台进行归类与大家分享;
一、国资背景平台VS民营企业股东平台
许多投资者在选择平台进行投资时预期收益率进行比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P2P平台公司大约有2000多家,大部分国有企业背景的平台所推行的利率普遍定价偏低(低于10%)。民营企业股东背景的平台公司利率相对比较高(一般在12%-18%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即使在国有企业平台进行融资其承担的实际利率普遍不低于15%,如果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本等息的还款方式,那么实际利率可能会高达30%。借款人承担着高额的融资利率,但投资人却面对低于10%的预期收益率。这样的市场行为主要还是此类平台的中间渠道的环节过多,中间各类费用的叠加最终使得处于产业链末端的投资人所获取的利率普遍偏低,加之一直以来市场上认为有国资或者上市企业背景的平台就一定安全可靠,至少不会出现跑路或者欺诈的风险的观念下,人为地使得无风险利率降低了。
二、网贷行业的风险
P2P行业本应该是利率市场化程度能够充分体现的市场,是当前利率市场化定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率价格应该充分反映市场的风险,充分体现风险的覆盖程度和对风险的偏好程度。目前大部分国内P2P网贷企业都采取第三方支付渠道来解决资金结算问题,部分平台的借款标的信息发表还采取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模式或是线下签署委托理财协议等形式,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并使借贷双方信息的极其不对称。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资金错配,时间错配的运营方式使得投资人无法知晓资金的具体去向和用途。P2P平台运营模式的类似银行化趋势使得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与其预期收益率之间形成了巨大息差。除此之外,还有包括引入担保或保险机制后所增加的成本(一般为借款额的3%-5%)和民间借贷一直存在的中介费、咨询费、过桥费等一系列收费制度都使得借款人承担着高额的融资成本、平台企业获取比商业银行息差高出几倍的收益而投资人却获得与其风险程度不匹配的较低预期收益率。 条件。
三、银行资金托管作用缺失
随着问题平台,跑路平台的新闻不断被媒体曝出,市场上就开始了资金托管的呼声。
谈到资金托管,就要先解释下托管的含义。确切地说这应该称为资产托管,它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保障委托人资产安全,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传统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股权类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它的功能应该定义为接受客户委托,安全保管资产,行使必要的监督责任,提高投资管理相关的专业服务。
某些平台企业对方宣传的商业银行资金托管的实质,也仅是企业宣传的手段,并不能看作银行对平台企业信用的一种背书。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托管,我认为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尽快出台关于网贷市场资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和托管行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资产托管的产品要严格做到与平台企业资产相隔离的措施,禁止托管资产与平台负责人、公司高管等敏感利益人群之间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同时对借款人信息真实性进行一定的技术性审核,每笔借款标成交后并进行资金清算前必须要对平台公司所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借款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辨别预留印鉴章的真伪、反洗钱的审核后留档保持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虚假借款人、托管资金挪用等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托管资金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运作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托管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即使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充分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只有做到这些才可以说P2P资金托管的真正意义才能够达到。
四、职业投资人风险
P2P行业自开始创立不久就有了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务转让实际是有利于增加平台上借款标的流动性,盘活借款资产,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的良好方式,该模式类似于在交易所进行债券买卖,将未到期兑付的债券进行转让,区别在于交易所债券买卖除了有债券面值还有每天交易涨跌价格,这两种价格形成了最后成交的结算金额,但平台中的借款标的是没有日常交易价格,都按照初始借款金额和利率进行转让。但问题的焦点并不是转让与否,而在于许多平台出现了职业投资人,即该投资人并不是以获取未来利息收益为目的并承担一定投资风险的普通投资人。该类投资人主要是平台内部的员工或者是平台负责人进行的操作,主要操作手段就是对于到期并暂时无法兑付的借款项目进行及时垫付,同时在市场上进行债务转让或者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先进行投资,在未来一段时间通过平台官网进行债务转让。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债务转让给其他中小投资人后,此后借款人的资金清算依然是先通过职业投资人的个人账户再转到中小投资人的账户中
上述情况的风险就在于责任和义务全部汇集至某些职业投资人个人身上,其个人承担着自身都无法承担的责任风险。如果某些职业投资者出现了一定不可预测的情况,那么整个债务转让的过程就成了风险爆发的导火索,资金链的断裂就造成借款标兑付的困难。由于职业投资人账户作为资金的中转站,长期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如果职业投资人出现跑路等情况,那么对于平台就是一个灾难性后果。
五、信息披露的不完善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网贷市场的发展都采取支持和鼓励创新的态度。对于P2P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作的宣传和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没有一个指导标准,这样做也不完全有问题,主要也是出于行业起步阶段需要鼓励社会创新和创业,也是逐步积累行业数据和经验的过程。但行业发展的初期即使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也是一系列问题暴露最多的时期,特别是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完善,对于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整个行业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评价体系。 。 信息公开披露应该是未来P2P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之一。笔者认为,发挥有效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在传统基金、信托、保险领域的服务经验,出台统一的监管指标、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依托过去多年来在托管领域所积累的经验,监管部门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出台相应的信息披露指导标准,让平台和托管行共同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对于借款项目到期出现逾期的数量、金额,债务转让的频次,以及后续资产保全处理进度和方式要有一个合适的公布渠道。要让广大消费者清楚地看到自己投资民间借款背后的各种处理过程,充分地认识到背后的风险点,对培养合格投资者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信息披露制度也对P2P平台公司在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方面有了更加高的要求,杜绝一切欺诈的信息和不实报道,最终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
P2P行业在中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未来还有很多发展的空间和改进的地方。在产品创新、服务实体、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共同探索,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市场的环境会发展得越来越成熟,我们对P2P行业的认识也会更加理性,无论是投资人、借款人还是广大互联网金融创业者都会伴随着这个行业的稳步发展而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