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联近日出台《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办法(试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办法明确,自今年起,全省每年将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100个以上,扶持残疾人家庭自主创业、个体经营1000户以上,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 扶持对象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其中个人条件为:具有贵州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用人单位包括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 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等项目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创办,根据项目发展规模给予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资金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或与其他残疾人合伙创业的,取得银行贷款,但未获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的,可向省残联申请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贴息。 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列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资金扶持;列为市(州)级示范点的,给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资金扶持;列为县(市、区)级示范点的,给予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资金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