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3年的6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但是,在当前简政放权改革背景下,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弊端愈加显露出来,如:行政化色彩浓,代表性不强,自身结构不合理,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等。 脱钩 新华社发 哪些协会商会脱钩 【明确脱钩主体】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三个特征纳入脱钩】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特殊情况另行改革】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脱钩脱什么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并入的注销法人资格并核销事业编制,不能并入的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 【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 【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 【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党建、外事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如何实现脱钩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方案印发一个月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开展试点】2015年下半年开始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全面推开】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脱钩后如何管理 【完善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完善政府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