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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创客十条)(试行)

2015-7-19 10:43|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0863 |来自: 贵阳晚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阳高新区)众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阳高新区)众创空间建设,不断完善贵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和支撑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特制定支持措施如下:

    第一条项目落地:设立贵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其技术水平、进度,给予10-50万的启动资金支持。

    第二条项目运营:对入驻贵阳高新区认定的孵化载体及创业企业,按贵阳市住建部门近期房屋租金指导价,从签订租赁合同起的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100%、70%、30%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150㎡。

    第三条知识产权: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企业获首件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奖励;获省级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获省级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获市级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四条项目融资:设立贵阳高新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参股孵化服务机构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发挥“四台一会”和贵阳银行科技银行、工行科技银行融资平台的服务功能,全方位帮助科技创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对于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补贴,单年不超过100万元,共补贴两年。

    第五条人才集聚:鼓励海外和省内外科技人员、高校院所、企业员工等创业人才到贵阳高新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经认定,对创办人给予三年免租金或低租金的青年人才公寓入驻支持。

    对创新创业企业引进的应届本科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到5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1000元;引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经认定,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企业直接引进并签订工作合同的博士,5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逐年发放生活津贴,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免费云服务:对有云服务需求的创新创业企业,按项目需要向在孵企业免费提供测试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服务,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条科技创新券:贯彻《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到贵州省科技厅兑现。

    第八条创业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各孵化载体培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同时按每家企业3万元给予孵化载体奖励。

    对孵化载体投资建设、供在孵企业免费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宽带设施,按照其年带宽资费的50%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补贴。

    孵化器内企业进入下一孵化阶段,并继续在园区进入加速器发展的,每家毕业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奖励孵化载体10万元。

    第九条导师团队建设:鼓励孵化载体建立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其所聘任的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的,经孵化载体和所服务企业推荐,经考核,可按每位导师3万元给予孵化载体工作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支持创业活动:鼓励社会机构开展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鼓励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经认定,给予40%的活动经费后补贴。每年每家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机构支持不超过三年。

    以上款项,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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