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贵州省铜仁市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发挥科技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切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印发《铜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设置和条件、推荐详审和授予、罚则、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设有市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四大类,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市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奖金为2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分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次,其中科技进步奖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11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不超过20项,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科技进步奖5万元)、三等奖4万元。市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届授奖不总数不超过4项,奖金为4万元。奖金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评审和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