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医院半小时内不收停车费本报讯 停车不超过30分钟或15分钟不收停车费,这是贵阳市发改委在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的规定,但不少停车场在收费时含混其词,有的甚至停几分钟也按1小时收费。昨日,贵阳市发改委要求,各停车场必须对免费停车时限进行公示,否则将予以查处,同时,要求各游览参观点对半价优惠或免费优惠也要公示。 据悉,按照贵阳市制定的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进入码头、殡仪馆、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费;进入客车站、游览参观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价格监督执法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规定实施以来,大多停车收费场点都在收费公示牌上将相关免费政策进行公示,但仍然有停车场点没有公示,出现不按规定免费,违规收费等现象。 为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贵阳市发改委要求全市所有停车收费场点,在7月30日前,必须对优惠政策进行公示,7月30日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检查,对未明码标价或未进行公示的,将予以查处。 贵阳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要按照原贵州省物价局等8厅局 《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 (黔价费 〔2013〕135号) 关于“对学生、现役军人、60-70岁以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对残疾人、儿童 (14周岁以下)、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的优惠政策,在售票窗口完整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