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贵医附院、贵阳中医一附院和贵阳妇幼保健院停车费将按是否看病收取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发改委发布消息:从9月24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贵州省省医、贵医附院、贵阳中医一附院和贵阳妇幼保健院等4所医院,对入院车辆,按照就诊就医和非就诊就医试行分类收费,非就诊就医车辆停车费,最高按照4元半小时收取。 贵阳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游汀介绍,主城区医院停车位有限,非就诊就医的车辆长期停放,使就诊就医的车辆无处停放。为缓解群众就医停车难现象,经过调研并经贵阳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等4所主城区医院进行试点,对入院车辆,按照是否就诊就医两类收取停车费。 第一类:就诊就医最低2元每小时 “当日诊疗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预交金收据、诊查单、体检通知,就是就诊就医有效凭据。”游汀说,车辆在出院时,向停车收费员出示,即按照就诊就医类收取停车费。 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7点至22点,小型车按照2元每小时收取,中大型车按照4元每小时收取,超大型车按照6元每小时收取;22点至7点,按小型车4元一次,中大型车6元一次,超大型车10元一次收取停车费。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7点到22点,小型车按照3元每小时收取,中大型车按照5元每小时收取,超大型车按照7元每小时收取;22点到7点,小型车、中大型车、超大型车则分别按照5/8/12元每次进行收费;有机械式升降停车场的医院,小型车在7点到22点,按照3元每小时收费,22点到7点,按8元每次收费。 第二类:非就诊就医最低4元半小时 没有当日诊疗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预交金收据、诊查单、体检通知等医院有关凭据的,就属于非就诊就医,这种入院车辆,停车费按照半小时收取停车费,最低半小时4元一辆。 游汀介绍,非就诊就医的入院车辆,不再按照7点到22点和22点到7点分时段计费,而是按照全时段进行计费,也就是停多少时间就按照多少时间计费。这种车辆的计费方式按照半小时为计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4元,中大型车每半小时5元,超大型车每半小时6元。 特别强调的是,入院车辆出院时有且仅有挂号单据的,在1小时(含1小时)内,按照就诊就医标准收取停车费,超出1小时后按照非就诊就医标准收费。 游汀表示,无论何种车辆,入院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 另外,非试点医院仍然按照2013年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入院半小时内不收停车费,一环内医院小型车按照2元每小时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