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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

2015-8-28 10:49| 发布者: cnxqw| 查看: 36239 |原作者: 肖达钰莎 |来自: 贵阳晚报

摘要: 电动自行车咋管 您来支两招 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局反馈本报讯 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最新消息,《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

                              电动自行车咋管 您来支两招

                                                 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局反馈


本报讯 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最新消息,《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该《意见稿》规定,新购电动自行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路。

  日前,贵阳市启动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是“整脏治乱”中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贵阳市拟出台《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作为贵阳市首部专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市政府法制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详细《意见稿》可在贵阳市政府官网上查询)

  《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交管部门会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依法登记的新购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登记条件的新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临时通行。

  对于已购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的相关细则目前尚在制订中。待条例最终出台时,将会一并详细公布。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驾驶时必须携带行驶证,且戴安全头盔。违反电动自行车驾驶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对驾驶者进行处罚。

  需注意的是,《意见稿》中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市民如有好建议,可致电贵阳市政府法制局(87989949、87989297传真),或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86795783传真),或发送邮件至邮箱(75188626@qq.com)。

  (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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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电动自行车

  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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