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长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正式下发《关于长沙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与往年相比,今年长沙中小学部分收费标准有所下降,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以及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自主定价。 高中每期不超过2300元/人 部分收费标准略有下降 根据文件内容,今年秋季长沙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长沙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省高级特色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今年秋季收费较去年同期有小幅下降。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二、三年级相比去年分别少收46元、29元、4元,其他类高中一、二、三年级相比去年分别少收46元、30元、4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与去年持平。 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 小学冬季校服不超过100元/套 与往年不同的是,应城市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市发改委今年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规定的要求。 其中,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自主定价 需确保学生家长“明白交费” 2015年秋季,民办教育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 与“放开”相对的是,民办学校的收费“规范”也进一步加大。民办学校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民办学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不得跨学年收费。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同时,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此外,文件还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价格服务进校园,并成立相应的督查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链接】 2015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5、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长沙市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普通中专学校学费标准表 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