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余房东 遭罚款20万元相关部门提醒:出租房屋时,业主要到居委会登记,以甄别租房用途本报讯 为打击传销,贵阳世纪城严格执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截至昨日,因租房未备案,已有200余名房东受到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世纪城社区持续开展高压打击传销行动,但传销现象依旧无法彻底根除。执法部门分析原因,认为传销继续存在与房屋业主只顾自身经济利益、漠视社会责任、未依法对承租人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有很大关联。传销人员租房时很少讲价,部分房东明知承租人是传销人员,依旧将房屋出租给他们。 为解决这个问题,世纪城社区按照“以房管人,管防结合”的思路,2015年以来,坚持组织和协调执法力量对辖区租房未备案的情况进行整治。执法人员根据《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出租房屋不按规定备案的业主将被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会被责令强行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依法对房主进行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因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若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5万至50万元的巨额罚款。房东面临的风险很大,所以对承租人进行必要的甄别、审查并依法进行备案登记,是防止出租屋被传销人员利用的有效措施。 截至9月1日,世纪城社区已对200余名租房未备案的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罚金超过2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世纪城社区提醒广大出租房屋的业主,为确保自有的产权房不被传销等违法犯罪人员所利用,与承租人签订协议后,要到居委会进行备案登记,仔细甄别租房用途,还要不定期到出租屋巡视,如果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