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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动将收回资金

2015-10-7 23:21| 发布者: cnxqw| 查看: 35196 |原作者: 朱敏|来自: 长沙晚报

摘要: 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调整使用;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省政府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 ...

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调整使用;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省政府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等11个方面提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年限暂定为两年。

国庆前全省实现“三证合一”

《意见》明确,对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事后备案。进一步减少前置手续,合并审批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推动部门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审批工作同步实施。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横向对接、纵向贯通。进一步强化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前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省预算内投资及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在7月底前下达完毕。凡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调整使用。

《意见》要求,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存在结转资金的,调整用于资金需求迫切、能够尽快发挥效益的项目。凡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资金的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强调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建成使用。

50亿基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省财政设立规模50亿元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增投资过5亿元、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直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直接授权的制造业企业新建生产线、生产厂,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对转移来湘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给予租赁企业不超过50%的租金补贴支持,每平方米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10元,对单个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湘品出湘”工程,对参加省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并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由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

3张动态清单之外无收费

    《意见》明确,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且融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对创新融资模式,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动态公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涉企服务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3张收费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省本级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收费和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要在2014年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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