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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证明

2015-10-13 21:49|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0483 |原作者: 曾秦|来自: 贵阳晚报

摘要: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自9月下旬起,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于有关部门需要证明的,省民政厅 ...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自9月下旬起,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于有关部门需要证明的,省民政厅回应称,将采取部门之间核对信息的办法来解决。

    “这次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已婚证明等),是民政部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部委经协商后下发通知,其目的是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方海说,证明取消后,不少市民群众反映“民政部门不开了,其他部门还需要,自己处于夹心层,不知如何是好。”对此,省民政厅也作出了相应部署。

    方海表示,若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比如市民在贷款、买房、出国、继承等过程中,由相关部门与当地民政部门采取公函往来、邮件核对等方式核查,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门不再为其核对信息。”

    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的进度,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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