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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博士报考生资格审查正式开始

2015-11-2 18:36|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7392 |原作者: 胡颖|来自: 贵阳晚报

摘要: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昨日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了。据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 ...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昨日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了。

    据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6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000人,其中贵州324人。招生总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省教育厅提醒,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昨日起,到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遵义路282号)进行资格审查,2016年1月开始到贵州省教育厅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与石标路交叉口,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电话:0851-85285464、85285513)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事宜由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00)办理,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予办理;2016年1月后,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2:00)办理,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回贵州和原单位(在职考生)就业,不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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