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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改革:2020年高考按新制度招生和录取

2015-11-4 22:32| 发布者: cnxqw| 查看: 33810 |原作者: 刘怡斌|来自: 红网

摘要: 2016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入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近日,《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11月3日,红网记者就方案的相关情况对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 ...
2016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入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近日,《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11月3日,红网记者就方案的相关情况对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敏进行了专访。
  
  问:请简要介绍《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制定背景、总体定位、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今年年初,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调要抓住改革机遇,朝着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聚焦教育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准发力,拿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省教育厅认真组织起草《方案》,并先后经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国家教改办审核、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界意见,凝聚了各方智慧。
  
  湖南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定位是,通过全面系统的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造和释放制度创新的红利,加快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这次《方案》的制定,坚持紧扣中央精神,注重整体谋划和系统设计,体现改革的综合性;同时又切合湖南实际,注重改革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力求为全省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构建“四个制度体系”:一是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二是构建管办评科学分离又有机统一的教育治理体系;三是构建学校依法办学,政府、社会、师生广泛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四是构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一:考试招生制度
  
  1、新的高考制度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湖南实际,湖南将于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7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高考时,各高校按照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和录取。新的高考制度最大的变化在于“两依据、一参考”,即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来讲,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数、外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考生从理、化、生、政、史、地等6个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构成。实行新的高考制度之后,考生将不分文理科。同时,全国统考科目将从2016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关键词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1.《方案》提出,为了化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将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入学,试行学区制办学,探索小学初中九年一贯招生制度。这是否意味着家长们最关注的学区要面临调整?是不是表示“小升初”不再能择校流动?
  
  答: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湖南省《方案》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工作主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制定划片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必须遵循就近入学、以学位定区域、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和相对稳定的原则。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因此,现行设定的学区是否调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政策确定。
  
  实行划片入学以后,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不得择校招生,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需报备。
  
  2.《方案》提出,将建立优质学校集群式发展模式,推动同层次学校之间联合办学、组建学校联盟、试行集团化办学。这是不是意味着学区内将破解一边是热门学校大班额,一边是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困局。如何保障这轮融合,不是简单的挂牌,而是从管理、师资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寻求“1﹢1﹥2”的放大效应?能否举个例子,来进行解读?
  
  答:建立优质学校集群式发展模式,目的就是要破解“大班额’’、“择校热”难题,通过优质教育的辐射,使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真正实现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使这轮改革融合有实质性的突破和发展,关键在于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点在于根据不同学校的办学基础和特点,因校制宜,以强带弱。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在校领导、骨干教师调配、教育教研活动、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同步推进,促进融合管理,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优质发展。
  
  长沙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他们将帮扶学校的发展纳入优质学校发展规划之中,被帮扶学校的校长或业务副校长由优质学校派驻,同时,派出学科组和骨干教师任教并指导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等。通过帮扶,建立“统一管理、相对独立、资源共享,各具特色”的办学机制,并遵循“三不变”“五统一”原则,即学校现行体制不变,学校法人代表不变,学校拨款机制不变;统一教育教学管理,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育教学改革,统一教学质量评价,统一宣传口径。比如,芙蓉区大同小学,现已办有大同二校、三校等4所学校,采用大同学校品牌,融合大同小学师资、管理及教育教学活动;还有长沙市一中帮扶湘一芙蓉实验中学,长郡中学帮扶长沙市三十二中、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等。
  
  3.《方案》提出,推进“县管校聘”,是不是为了更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能否结合湖南目前的师资交流情况,谈谈轮岗交流制的意义和具体实施路径?
  
  答:目前,湖南较为普遍地存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不顺畅、教师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我们在《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探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就是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理顺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更好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
  
  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推进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校长教师资源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对此,中央和省委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早在2011年就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作为省级教育体制改革的项目,并在芙蓉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2年出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并在当年选取了46个县开始试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的规模和比例都不大。
  
  此次《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出台后,湖南省将出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同时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的办法尽快部署实施。今年8月,在县市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已先期选定了1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首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试点单位,省本级也设立了5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对试点单位进行奖补,各试点单位正在按照国家文件的总体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试点工作。我们希望,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关键词三:教育扶贫
  
  1.湖南将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上做出那些探索?能否举例具体解读”建立为贫困家庭免费培养技能技术人才制度,采取’9+3’模式,保障贫困地区未能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使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
  
  答:教育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功能,为此,我们提出了“教育功能型精准扶贫”的思路,制定了《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实施校校结对帮扶、教育教学资源云覆盖、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础教育教研教改等5大工程,在围绕“精准”对接发力,将人、财、智、物等精准对接到学校、输送到教师、作用于学生,精准对接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达到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贫困家庭脱贫解困的能力,最终实现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目标。
  
  今后几年,我们将把职业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手段,鼓励贫困家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职教育,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致富技能,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9+3”模式,就是对贫困家庭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可在省内中职学校接受3年免费中职教育。具体来说,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3年,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所有集中连片地区和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我们与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一起,实施了湖南“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重点面向全省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以公益资助的方式,计划在5年内资助10000名中职学生,每人资助两年、每年生活费2000元,帮助贫困山区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学到一门专长,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就业,实现教育扶贫、脱贫致富的目标。
  
  关键词四:管办评分离
  
  如何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答:推进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是湖南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一是明晰政府管理教育的边界。通过编制权力清单,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2015年初,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将厅委机关的全部行政权力梳理合并精简至6类3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并全部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湖南教育政务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下一步,将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开展流程再造,打造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环节。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的原则,切实精简审批和管理事项。2015年,省教育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009年的12项减少到7项,总数减少了58%。同时根据省审改办的要求,全面梳理了本单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所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切实下放高校人员选聘、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调整等权力,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等权力。进一步减少用项目评审去扰乱学校师生,还学校平静的学术氛围。
  
  三是以教育立法深化教育管理。要做到“放而不乱”,就是要更多地通过法律、制度、规划以及评估等措施,使教育部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近年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建立健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总结教育立法的经验和做法,把制约教育的普遍性、瓶颈性问题逐步纳入立法轨道,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地方教育法规。
  
  四是以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维权的局面。目前,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正在深入推进高校章程建设,2015年底之前将完成省属高校的章程核准工作,在全省高校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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