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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免除贫困高中生学费 教师扶贫可优先评聘

2015-12-5 02:13|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9775 |原作者: 周小华|来自: 长沙晚报

摘要: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了解,我省拟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目前,我省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超 ...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了解,我省拟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目前,我省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6个省区之一,有武陵山、罗霄山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000个贫困村和596万农村贫困人口。2014年,中央投入和本省配套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20.17亿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关于扶贫开发措施的规定较原则,建议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这次的二次审议稿对不少条款都进行了完善。

       比如,针对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二次审议稿规定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分布在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应当确定帮扶责任人;在关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中,明确“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在教育扶贫规定中,增加了“对有贫困地区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就业扶贫方面,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户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并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制定计划,分批对贫困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并减免有关费用;针对住房保障,增加了“提高无房户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为了鼓励脱贫,二次审议稿还完善了对扶贫对象脱贫后进行后续扶持的规定,明确扶贫对象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贫困县享受现有扶贫政策不变,贫困户、贫困村享受适度的后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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