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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批复黔东南州、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015-12-16 23:18|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8095 |原作者: 程曦|来自: 多彩贵州网

摘要: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赫章、纳雍、织金、黔西、金沙为节点城市,围绕毕节中心城区打造1小时经济圈。   根据《规划》 ...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赫章、纳雍、织金、黔西、金沙为节点城市,围绕毕节中心城区打造1小时经济圈。

  根据《规划》,2020年毕节市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50%左右,城镇人口300万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440万左右,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批复中指出,按照《规划》确定的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和路径,以毕节中心城区为市域发展核心,强化规模集聚和功能提升;以赫章、纳雍、织金、黔西、金沙为节点城市,围绕毕节中心城区打造1小时经济圈;以威宁中心城区为中心,打造西部城镇集聚区,切实构建“一核、一圈、一极、三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城镇规划、乡和村庄规划。要严格空间开发管制,将限建区、禁建区落实到各城镇、乡和村庄规划中。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加强对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做好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廊道预留和控制。

  尤其是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低碳生态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各个环节。要依据《规划》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力度,构筑“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要加强区域和城镇绿化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力度,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还要求毕节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和整体保护的原则,编制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格局和传统村落风貌特色保护。要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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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中提出,要重视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要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历史人文环境保护。

  省政府在批复中原则同意了《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化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2020年州域城镇化水平达到47.5%,城镇人口190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内。2030年州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0.4%,城镇人口290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5—290平方公里。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各类开发区用地要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批复中要求,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州域城镇化战略方针,构建以凯里市为发展主核心,“镇远都市区”、“黎洛都市区”为增长极,北部“凯里—黄平—镇远”、南部“凯里—榕江—黎洛”、东部“天柱—锦屏—黎洛”三条城镇发展轴和西部、东北部、东南部三个州域发展次区域所形成的“一核两极、三轴三区”城镇空间格局,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优化、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城乡协调的城镇体系。

  此外,批复还要求,要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全州城镇化和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施州域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管理活动。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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