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科学团体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 州)社科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科联所属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社科联和省社科联所属社团标准化建设,推动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贵州省社科联系统2013—2015年度社会科学团体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社科联及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县级社科联,2013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社科联所属社团。 2.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市(州)社科联及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县级社科联工作人员,2013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社科联所属社团工作人员。 副地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地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数量 1.表彰先进集体30个。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 2.表彰优秀工作者30名。各地各单位可推荐优秀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思想建设:能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制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带领会员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建设:社团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和业务考核;领导班子健全,组织结构合理,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职,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会员管理规范,严格履行入退会手续,拥有的会员数量达到有关要求;能够依照章程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按时换届并按照文件要求履行申报、备案等相关程序;党组织健全,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业务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2次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的研讨活动,重视本学科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咨询活动,在繁荣文化、服务中心、助力发展中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能够鼓励和支持会员积极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社科普及活动,能够经常性的举办知识讲座、培训活动等;开展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认真做好会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4.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或承办社科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完成社科联部署的各项任务,按时向社科联报送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提交重要活动计划和活动报道;积极参加全省学术年会、“社科理论走基层”、“社科普及周”、“黔灵百姓讲坛”等重大活动。 5.基础建设:社团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在银行有独立帐户及一定的活动经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收支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机关要求;自身档案管理健全,基础资料保存齐全,人员变更交接备案及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优秀工作者 1.从事社科联或学会工作3年以上,积极主动地探索社科联(社团)工作规律,尽职尽责地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工作勤恳且富有成效,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2.热心参加社科联和所在社科联(社团)的学术活动,在学术领域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为繁荣社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3.在所在社科联(社团)开展社科普及、社科评奖、咨询服务、刊物编辑、网站建设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五、评选工作安排 1.下发通知(12月上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联合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各地各单位可在贵州省社科联网站下载《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科学团体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推荐(12月中下旬):各地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党组会议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1月上中旬):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整理登记,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名单。 4.复审:(1月中下旬):省社科联召开党组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复审名单。 5.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复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形成表彰决定,通过贵州省社科联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公告。 六、申报要求 1.参评集体:参评单位须填写《贵州省社科联系统2013—2015年度社会科学团体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3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参评个人:参评个人须填写《贵州省社科联系统2013—2015年度社会科学团体优秀工作者推荐表》和《优秀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各一式3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参评集体和个人的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省社科联学会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七、奖励 评选出的2013—2015年度社会科学团体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将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先进集体奖金3000元,优秀工作者奖金1000元。 八、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成立贵州省社会科学团体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务。各地社科联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贵州省社科联学会部 联系电话:0851-85256240(传真) 联 系人:彭娟 电子邮箱:gzsklxh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