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2016年贵州省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竞赛类获奖、少数民族、华侨子女、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等可享受总分5分至20分的政策照顾。此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等4种情况可以优先录取。 竞赛、运动员加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总分加5分的政策照顾。 烈士、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加10分或20分 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加10分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5分。 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另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