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贵州省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5〕103号)精神,贵州省旅游局更名为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批复,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十大类: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是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协调指导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协调指导涉旅相关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与审核;协调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是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负责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协调指导全省旅游信息化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是研究拟订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旅游企业发展;指导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营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旅游投资工作;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和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五是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涉旅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旅游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 七是推进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省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按规定负责旅行社设立审批等工作;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八是组织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协调促进旅游就业;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是承担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省红色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是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