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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诞生于贵阳 这些年它做了什么

2016-8-31 21:12|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8432 |原作者: 贾华 |来自: 贵州都市报

摘要: 贵阳成立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后,贵阳市的生态保护由此翻开了新篇章,这是一个什么法庭,它审的又是些什么案子?记者日前采访了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了解到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庭内庭外的故事。    ...
贵阳成立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后,贵阳市的生态保护由此翻开了新篇章,这是一个什么法庭,它审的又是些什么案子?记者日前采访了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了解到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庭内庭外的故事。

  破茧: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成立

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正式成立,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

  2013年3月1日,贵阳市环保“两庭”更名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同日,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清镇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以及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集中授牌,标志着贵阳市建设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又一次走在全国的前列。

  亮剑:审判一批大案要案

  生态保护法庭成立不久,就审判了一批在国内、省内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有效地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一:“福海生态园”案。2008年,震惊省内外的贵阳“福海生态园”一案案发,福海公司准备在省林科院建设“生态园”、“科普屋”,实为毁林建别墅区。

  2008年8月,一审法院认定,“福海生态园”项目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林地17.82亩,滥伐林木43.86亩,立木蓄积总计775.491立方米。判决被告单位福海公司、贵州省林科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罚金100万元;罗某某、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其余几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一审宣判后,几名被告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当年9月,终审判决:罗某某等6被告维持原判;于某某原判量刑偏重,由原判十年零六个月刑期改判为八年。

  典型案例二: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2007年下半年,生态保护法庭受理了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将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环境侵权行为。

  法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在没有修建足够环保设施的渣场堆放磷石膏废渣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渣场以下的羊昌河流域附近居民以及将红枫湖作为重要饮水源的百万贵阳市民的利益,其行为构成了侵权。法庭当庭判决被告贵州天峰化工,立即停止该磷石膏尾矿废渣场的使用,并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该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创新:引入第三方监督污染源企业

  2011年1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以被告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修文县扎佐镇的生产加工厂随意排放超标工业废水为由,将其诉至生态保护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水,消除危害,修复环境并赔偿相应损失。

  生态保护法庭受理后,对“好一多”公司排放污水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诉讼过程中,“好一多”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停止向外排放污水,并投资数百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2012年7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毕,污水经环保部门初步检测达标。在此前提下,原告与被告在生态保护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由被告“好一多”公司自愿捐赠1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修复及监督。生态保护法庭创新性地提出,引入第三方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范例,并在“好一多”公司得到实施。

  感化:从“老顽固”到志愿者

  据了解,生态保护法庭大力推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等方面的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独具贵阳特色的生态法制“贵阳模式”。

  通过多年法与情的联合推动,通过相关执法部门的不懈努力,使公众参与生态保护逐渐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在贵阳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阿哈水库周边,就有一群曾经不理解政府政策的居民,如今却成为忠诚守护贵阳“大水缸”的志愿者。

  湖边居民陈老伯,是典型的“靠水吃水”经营农家乐的经营大户。两湖一库管理局刚开始在沿湖开展禁止游玩、禁止开农家乐等行动时,由于陈老伯的利益受损,就经常和执法人员“唱对台戏”,反管、抗管情绪很严重,还故意把牛牵到湖里去洗澡,是出了名的“老顽固”。

  在执法部门的真情感化下,陈老伯不仅拆除了自家的农家乐,还积极参与劝导游客、捡拾湖边垃圾等护湖行动。据悉,沿湖近2000户居民,从以前的“唱对台戏”到现在的一条心保湖,并有40多名居民成为护湖保湖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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