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湘黔网 首页 盛世湘黔 湘黔头条 查看内容

朋友圈求助算不算非法募捐? 业内人士为您解读

2016-9-1 12:27|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3370 |原作者: 李盈 赵惠|来自: 贵州都市报

摘要: 朋友圈求助算不算非法募捐? 业内人士为您解读 朋友圈求助,算不算非法募捐? ——《慈善法》今起实施,业内人士解读相关热点 《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基本法。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 ...

朋友圈求助算不算非法募捐? 业内人士为您解读

朋友圈求助,算不算非法募捐?

——《慈善法》今起实施,业内人士解读相关热点

《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基本法。

《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基本法。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从2005年纳入立法建议,到2016年正式实施,《慈善法》酝酿了11年之久。

作为慈善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慈善法》可以说与很多人息息相关。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行善渠道的多样化,慈善行为已经不仅局限在慈善组织,许多普通人也参与到慈善中,比如,在朋友圈中帮助有需要的人发布求助信息,在一些网络平台进行捐款等。

那么,这部《慈善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它有哪些热点,对于热心公益的普通人来说,哪些条款是需要了解的……本报记者专访了贵州慎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家特,以及几位公益人士。

酝酿11年出台实施 《慈善法》属于基本法

张震坤做公益十多年了,帮助过不少贫困学生。去年2月,一所私立学校联系到他,希望他帮忙联系一所定向受赠的贫困山区的学校。经过调查筛选,他帮助这所私立学校联系好了受赠学校,这所私立学校还开了新闻发布会,许多新闻媒体到场。

可是,让张震坤没想到的是,开了发布会之后,这所私立学校之前承诺的捐赠就没影儿了。他又气又无奈,“没有法律的约束,这样的事情以后肯定还会有。”

他坦言,在现实的公益中,除了诈捐,打着公益的幌子沽名钓誉,甚至非法募捐的人有不少。“因为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才使得有些人有空子可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伤害了那些真正愿意做善事的人。”他说。

金家特律师认为,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个是面变广了。以前搞个捐赠活动可能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位,可是现在通过网络,全世界都可以参与进来。另一个是参与的人多,金额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慈善组织如何管理,善款如何运用,信息如何公开等都是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他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中国颁布并实施第一部《慈善法》。

他介绍,此前,中国虽然有跟慈善行为相关的法规,但都是出于散乱状态,没有一部系统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法规。而此次颁布实施的《慈善法》的位阶较高,由全国人大制定,属于基本法。

他认为:“《慈善法》能够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为慈善爱心保驾护航。”

简化登记程序 利于民办慈善组织的发展

作为一名草根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对于这部新实施的《慈善法》,陈帅颇为关注的内容,是关于简化登记程序的条款。

陈帅的公益组织的核心成员不到十位,主要帮助一些山区的留守儿童。“其实,说是公益组织,不过是我们几个好朋友在一起给这个团体起个名字罢了。”他坦言,自己的公益组织并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做了将近7年的公益,陈帅也跟朋友们商量过,要不要去注册成立一个正式的慈善组织。

但是,他去打听下来发现,按照规定,他们首先需要找到一个主管部门,然后再提供相应的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他也曾去找过一两个部门,但是对方以陈帅的公益组织不符合规定,回绝了。

“太麻烦了。”陈帅和朋友们索性放弃了注册的念头。

陈帅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据公开报道显示,在中国,没有进行登记的慈善组织达数以百万计。

金家特介绍,在慈善法出台以前,慈善组织的设立采取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的双重管辖。

找挂靠的主管部门,在民间被形象地称为“找婆家”。但是对于许多草根公益组织来说,这个婆家并不好找。

“对于一些部门来说,可能并不愿意承担这个主管的责任。一方面监管一个慈善组织也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另一方面,这也无形当中增加了主管部门的工作量。”一位不愿具名的公益人士分析,登记注册困难导致大量的民间草根组织处于一个尴尬境地,“你做着善事,但是实际上你有可能是违法的。”

《慈善法》显然考虑到了民间草根慈善组织这样的困境。金家特介绍,慈善法简化了慈善组织的设立程序,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这有利于民办慈善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可以预计的是,《慈善法》实施后,依法成立的民间慈善组织会大幅增多。”他说。

公益人王远贵也认同这样的观点。但是,在他看来,放开登记权也有一定的弊端。他是贵州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下辖的一个公益项目的负责人。他认为,主管部门对于公益组织具有一定督促和指导作用,这对于一些新生的慈善组织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影响,“所以如果取消了挂靠主管部门,那么应该想办法通过一些其它途径规范新生公益组的成长。”他说。

朋友圈中发布求助信息?律师:最好别触碰盲点

随着网络公益渠道的普及,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公益离自己越来越近,也似乎变得更加容易。

大学生小方就有这样的感受。她发现,近一两年来,自己经常能在朋友圈中收到看到一些求助信息,对于这些求助信息,她看到实在可怜的,都会随手捐上个几十一百块,之后,也会将这样的求助信息发在自己的朋友圈里。

“因为都是朋友,所以我信任他们。捐得也放心。”她说,而且让她觉得很便利的一点是,捐款可以直接微信转账,或者直接捐在朋友们转发的网络平台上。

不过,对于这样的行为,《慈善法》实施以后,可能就要有所规范。

金家特介绍,关于募捐《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公开募捐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具备了相应资格,你还要做募捐计划书,明确募捐的方式、时间、捐款的使用、管理等。”他说。

那么,类似这种在朋友圈中发布求助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慈善法》禁止的行为?

金家特律师认为,这是一个盲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求助行为应该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求助权是公民的权利,应该与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区分开来。但是遗憾的是,《慈善法》并没有对个人求助和个人公开募捐进行区分。所以这种在朋友圈中发布求助信息的行为,《慈善法》没有明文的规定。类似这样的盲点还需要在今后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不过,他建议,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的盲点还是尽量不要去触碰。

同时,金家特介绍,关于目前流行的一些网络募捐平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这意味着,目前流行的一些网络平台如果进行公开募捐,应当与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他说。

实际上,不只是网络平台,媒体也会发布一些求助信息。金家特认为,媒体报道需要帮助的人的故事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公布个人账号就不妥。他建议,“媒体可以与基金会合作,或者成立相应的基金会,通过有相应资格的基金会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李盈 赵惠 来源:贵州都市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