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要求高校发展党员应考察综合素质,禁止突击发展 本报3月13日讯 对许多立志于在高校就入党的同学来说,成绩优异是首要条件。不过,记者今日获悉,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下称《标准》),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事实上,我省多所高校在发展学生党员时,学习成绩尽管不是唯一条件但有底线要求,即不能有挂科补考或重修。 《标准》明确: 高校入党不能唯成绩论 《标准》提出,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同时,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的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高校情况: 原则上不能有重修科目 尽管学习成绩不是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但记者从我省多所高校获悉,在发展党员时还是会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也会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在中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时必须满一年;参加党校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通过政治审查;自入校以来,成绩优秀,原则上不能有重修科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学习上出现1-2门补考或重修科目的将被延长预备期;而如果预备期间3门及以上科目补考或重修的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也规定,如果学生学习成绩有补考、挂科的现象,不予成为发展对象。另外,预备党员的转正要注重考察其入党之后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提高,递交的成绩单必须由辅导员写明入党时的综测排名及入党后(预备党员考察期间)的综测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