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设立行省,湖广省为其中之一,其地包括今日湖南全部,湖北、广东、广西各一部。明代湖广省辖地有所变化,大致包括今湖南、湖北二省。清初仍设湖广省,后来湖南、湖北分置,湖南成为一个独立省份。关于湖南的建省时间,有康熙三年和康熙六年二说。但阅读有关史料,觉得二说均有可怀疑之处。今拟对有关史料进行考察,以期能弄清这个问题。 (一) 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说是目前国内地理、历史、方志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撰的《中国历史地名辞典》说:(湖广)辖境相当于今湖南、湖北二省。清康熙三年分置湖南省与湖北省。设湖北巡抚治武昌府,湖南巡抚治长沙府。 (1)把湖南、湖北巡抚之设作为湖广分为湖南、湖北两省的标志。 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的《湖南省志》则说:“康熙三年,置湖南布政使司,为湖南省。” (2) 将湖南布政使司的设立作为湖南建省的标志。《湖南年鉴》(1985年)亦持此说 (3) 。 按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说亦见于《清史稿·地理志》,其说实源于乾隆五十一、二年编成的清朝三通(4)。《清朝通志》卷三十湖广湖南条说:“初为湖广省,康熙三年分为湖北、湖南二省。”同书同卷湖广湖北条亦同。 《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官九则说:初,每省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三年,湖广分省。六年,各裁一人为全省布政使,江西、陕西、湖广各二人。以所驻地为布政使名。 以上两条材料,明确说是康熙三年湖广分省,但并未说此时湖南和湖北巡抚、布政使司的分置情况。 《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八○《舆地考》十二则说:本朝初……设湖广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司、按察使,皆驻武昌,又设偏沅巡抚,驻偏桥镇,……康熙三年,以偏沅巡抚驻长沙,又移湖广右布政使司于长沙,分治湖南。改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与左布政使司仍驻武昌。 同书卷二八一《舆地考》十三则说:康熙三年,分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并增置按察使司。并移偏沅巡抚驻长沙府,……六年,改右布政为湖南布政使司。雍正二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 据此,康熙三年改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按,此说不确。据下文将要引用的《清圣祖实录》有关康熙三年湖广省变动资料,此时湖广巡抚尚未改为湖北巡抚。我为此遍查档案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终康熙一朝,未见以湖北巡抚名义而只见以湖广巡抚名义上奏的奏折),移偏沅巡抚驻长沙,但直到雍正二年,偏沅巡抚才改称湖南巡抚。 因此,《中国历史地名辞典》所谓康熙“三年设湖北巡抚治武昌府,湖南巡抚治长沙府”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至于此时在长沙设立的布政使司,其名义仍为湖广右布政使司,正如当时其他各省的左右布政使司一样,与驻武昌的左布政使司是同为一省之内的行政机构。因此,《湖南省志》与《湖南年鉴》关于康熙三年设置了湖南布政使司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然而,前引清朝三通的两条史料明确说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这如何解释?清朝三通是奉旨修撰的官书,历时三十年之久才最后完成,按说应该可信,但其中错误也时有可见。如同是《清朝文献通考》,在上文所引的《职官考》中说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而在下文将要引用的《舆地考》中却又说康熙六年湖南建省,我们将以孰为是?清朝三通成书于湖南早已建省之后的乾隆五十一、二年,且其资料并非第一手材料,所以它们的说法值得斟酌,不应盲从。我们应该寻找更为原始的第一手材料。 前文所引清朝三通中关于康熙三年湖南建省的几条材料,其原始记载见于《清圣祖实录》康熙三年三月,其云:甲戌,以湖广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州、荆州、襄阳、勋阳八府归湖广巡抚辖;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郴、靖二州归偏沅巡抚辖。增湖广按察使员缺驻长沙府。 这里根本未提湖广分省湖南建省之事,只是指定了湖广巡抚、偏沅巡抚各自所管辖的范围。如果认为两位巡抚存在就是分省,那么,据前文所引材料,湖广、偏沅两巡抚在康熙以前就已并存于一省之内,当然也有各自所管辖的范围,那么湖广分省就是康熙三年之前的事了。 其实,此时的巡抚只是朝廷差官而非地方守官,其演变为一省的实际行政长官,史学界一致认为是康熙中期以后的事。因此,不能把此时湖广省两位巡抚调整辖区当作分省的标志,从这时两巡抚的名称为湖广、偏沅巡抚这点也可证明。所以,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说是难以成立的。 (二) 持康熙六年湖南建省说的有钱实甫、徐孝宓等先生。钱先生说:“康熙六年,江南分设江苏、安徽,陕西分设陕西、甘肃,湖广分设湖北、湖南。” (5)徐先生说:“(湖广)迨至康熙六年,正式分为湖北、湖南两省。”(6) 康熙六年湖南建省说的根据也是出于清朝三通。 《清朝通典》卷九十三州郡四湖南省条说:“本朝初为湖广省,康熙六年分为湖北、湖南两省。”同书同卷湖北省条亦同。《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八○舆地考十二也说:“(康熙)六年,定湖北、湖南为两省。”看来清朝三通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修撰清朝三通的是同一套班子 (7),却同时肯定康熙三年和康熙六年湖南建省的说法,教人相信哪一说呢? 关于康熙六年湖南建省,在《清圣祖实录》康熙六年七月甲寅这天有这样的记载: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防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得旨:允行。 除了这条记载之外,目前尚未见到其他的原始记载。 据此,康熙六年七月驻长沙的湖广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这或许是清朝三通认为康熙六年湖南建省的根据。然而,此处记载并无一字说及湖广分省。相反倒明确地说:“江南、陕西、湖广三省。”可见康熙六年湖南建省说之缺乏根据。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从一些第一手史料中找到康熙六年湖广仍未分省的证据。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的《康熙起居注》,其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这天记载:“上御瀛台,……户部题请湖广、江南、浙江三省(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漕米,仍应将本色运解。”二十二年二月初六日这天记载:“上御乾清门,通政引见山西、陕西、浙江、湖广四省布、按官及代觐道员。”五十五年二月初八日记载康熙与大学士等讨论各省科场情事,说:“近见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小省,就地取才。及至江南、浙江、湖广、江西等大省,反不能无弊即遣大臣亦未能尽除。”五十六年八月初四日记载:“大学士马齐等又复请派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广西、四川提督学政,……上曰:‘着九卿举出’。”其中证据尚多,用不着再举,即此几条已可充分说明,整个康熙一朝,湖广并未分省。 此外,康熙年间,湖广省还修有一部省志--《湖广通志》。当时总纂这部省志的湖广巡抚王新命在序中说:皇帝御极之二十有二年夏四月,敕令礼部察催各省通志,以备纂修《大清一统志》,甚钜典也。臣新命备员楚北,接准部咨,星夜董率所司,选集绅儒,设局编辑,详慎考核,书既成,除送礼部外,理合御鉴。 此序文后的日期为康熙二十三年三月。可知此志是作为省志以一年的时间在康熙二十三年修成的。 该书卷首的“凡例”第一条也明确指出:“通志所以纪一省之概。”既然是“纪一省之概”,如果此时湖广已经分省,这位王新命怎么会修出包括湖南、湖北两省的“纪一省之概”的《湖广通志》来呢? 就该志的内容而言,亦无一字提及湖广分省之事。卷一沿革部分叙述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之事说:“康熙三年,分左右布政,左布政司仍驻省城,……右布政司驻长沙府。”而对巡抚分治及康熙六年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一事也未予以记载。可见当时武昌仍是湖广省的省城,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 以上的论述说明,康熙六年湖南建省之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 如前所述,到康熙六年,长沙已驻有巡抚,按察使司、布政使司也已冠上了“湖南”二字,掌管民政、刑政、财政的衙门都已具备。既然如此,为可整个康熙一朝,湖南仍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省份呢? 对这个问题,乾隆二十一年修成湖南省的第一部省志--《湖南通志》的修撰者们似乎也没有弄清。该志卷二沿革部分也只是说:“万历二十八年始置偏沅巡抚,治偏桥镇。本朝康熙分置湖南布政使司,移偏沅巡抚驻长沙府。”并未提及湖广何时分省,湖南何时建省,且将康熙三年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事错为湖广分置湖南布政使。 而当时署理湖南布政使的夔舒对这个问题的一番话倒值得考虑。他说:(乾隆)辛未,余补湖南辰沅永靖道。甫下车,欲览湖南专志,为敷治之籍,群曰无之,或则谓附《湖北志》,余窃怪焉。谓湖南向者大比,赴校鄂闱;岁科两试,无专学使。虽有湖南、湖北之分,似犹未自为一省。继蒙世宗宪皇帝天恩溥遍,于雍正甲辰科截然分南北两闱;另设学臣,按郡考试,迄今多历年所。稽幅员之广狭,郡县之多寡,人文事业之炳蔚,与湖北相颉颃,……而通志独附于湖北,似为非体。(8) 玩味这段话,可知夔舒认为:雍正甲辰以前,因为湖南尚未举行乡试,又未设主管一省教育的学政,而不具备完整独立的省政,“犹未自为一省”,因而未有专志;雍正甲辰以后,则情况已变,湖南各方面都已“与湖北相颉颃”,再无专门省志,则“似为非体”了。这个看法是很有道理的。 关于湖南开闱乡试,康熙年间已有人提出。康熙五十五年八月,偏沅巡抚李发甲给康熙上疏,说:唯湖南七府二州所属,距省或一二千里,或三千余里不等。每逢三年乡试之秋,远隔八百里洞庭之险,……历来应试诸生,屡遭覆溺,……而湖南赴试入闱者不满三千名,湖北将及万人。只缘洞庭湖危险,风波不测,以故裹足不前者,十有七八,……臣查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经前抚臣赵申乔题请分闱分额,又于五十一年六月经前抚臣潘宗洛再行题请,但经部议,未蒙俞允,……我皇上好生之德,……仰祈惜才……于长沙府设立科场,……但属分闱大典,应否,……谨具折请旨。(9) 据此,李发甲的前两任偏沅巡抚赵申乔、潘宗洛二人曾经向康熙上疏请求在湖南开闱乡试,但没有获得允准。李发甲此次请求,康熙曾发交九卿讨论,但仍未获准 (10)。此事直到雍正上台,他亲自对之加以动议才得以实现。雍正元年七月丙午日这一天,雍正指示礼部: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由洞庭湖,间有覆溺之患,朕甚恻然,……今欲于湖南地方设立试院……俾士子就近入场,……明年二月为乡试之期,尔部可即行文湖南巡抚,若能于二月之前预备场屋,则于明春即分湖北、湖南乡试;倘为场期所迫,预备不及,则于下科举行。(11) 偏沅巡抚魏廷珍接到礼部行文(12),即着手建造乡试场屋(13)。雍正二年二月,湖南如期举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场乡试。据这年闰四月十九日魏廷珍上奏给雍正的奏折说:“湖南乡试初创,士子踊跃来试者八千四百余人,无不欢欣鼓舞,感戴圣恩。”(14) 湖南首次乡试,盛况空前,参加乡试的士子人数几近分闱前的三倍,成为湖南轰动一时的大事。 至于学政,又称学道,全称为提督学政。其职责是“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 (15),主管一省的教育行政,按期到所属州府主持院试考秀才和选拔秀才参加乡试。其地位与督、抚平行,是一省的重要官员。康熙以前,湖广省因地方辽阔,与江南省一样设两员学道,分掌湖南、湖北之教育行政,康熙元年裁并归一(16) 。此后康熙一朝未再分设。直到雍正二年湖南开闱乡试之后,湖南分设学政一事才又重新提出。这一年的闰四月,湖南巡抚魏廷珍在给雍正的奏折中说:众士子俱赴臣处具呈:以为湖南分闱既蒙皇上特恩矣,但湖南、湖北学差一人,则一岁一科考试,不能两次到湖南;至乡试之期,又不能两处录遗才。如再添一学政衙门,……则一岁一科考试及录遗才俱得其宜。(17) 此折上奏之后,引起了雍正的注意。这年六月,王朝恩接替魏廷珍到湖南任巡抚(18),雍正面谕王朝恩到湖南后调查湖南士子及地方官对此事的态度,“查议具奏”(19) 。到雍正三年,朝廷正式向湖南派出了湖南学政(20)。据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学政年表》的记载,此任湖南学政由翰林院侍讲学士黄鸿中担任,于雍正三年二月乙亥(十二日)派出。 这样,到雍正三年,湖南已经具备了行使民政、财政、刑政、教育等职能的行政机构,基本上具备了完整的省政。而且如前文所引,偏沅巡抚也已于雍正二年改称湖南巡抚,湖南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省份了。但在雍正七年五月甲子(初十)的一条上谕中,仍将湖广当作一省:谕户部:朕闻各省粮船过淮,……该管衙门官吏胥役人等,额外需索陋规,以致繁费甚多,运丁重受其累,……又如昔年浙江、湖广二省粮船,因私忿小怨,遂致操刀持戈,杀伤多命。(21) 这是何原因?原来清朝有官员不得在本籍省内任职的回避制度。此时湖南、湖北仍被视为同省,湖南、湖北两处籍贯的官员不得在湖南、湖北境内任职。在上面这个上谕发布后的第三天,即雍正七年五月丁丑(十三日),这个规定被打破了。这天雍正发出上谕:谕内阁:向来有司官员补授之时回避本省,朕思江南之上江、下江,湖广之湖北、湖南,陕西之西安、甘肃,虽同在一省之中,而幅员辽阔,相距甚远。定制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其情形原与隔省无异。则官员选补,不过有同省之名,而并无嫌疑牵制之处,……嗣后,凡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22) 这样,雍正的这道上谕,宣告了湖广省的湖南、湖北两省的彻底分开,湖南从此成为完全独立的一个省份。以后的史料中,“湖南省”三个字就经常连着出现了。如当年八月,雍正下令“湖南省开局鼓铸”(23) 。第二年的九月份,雍正谕内阁:“江西、湖北、湖南三省,著将辛亥三省额征钱粮各蠲免四十万两。”(24)二十多年后的乾隆二十一年,湖南的第一部省志--《湖南通志》也修成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湖南的建省是逐步完成的。康熙三年,偏沅巡抚移驻长沙,与驻武昌的湖广巡抚划分辖区;湖广右布政使也移驻长沙,与留驻武昌的湖广左布政使划片对治,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一步。康熙六年,湖广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二步。雍正二年,湖南开闱举行乡试,偏沅巡抚也改称湖南巡抚;雍正三年,湖南开始设立提督学政,至此,湖南的省政已基本完整独立,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三步。雍正七年五月十三日,关于湖广官员回避规定的上谕的发布,则标志着湖南建省的最后完成。 注 释: 1、见该书第873页,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 2、见该书“湖南历代郡国州县考”一节,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 3、见该书第35页“地理沿革”一节。 4、见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6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5、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三册第1972页,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6、见徐孝宓主编《湖北省地方志考略》第3页,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内部印行本。 7、见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6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8、见乾隆《湖南通志》署理湖南布政使夔舒序。 9、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册第400页,李发甲《请于长沙分设闱场折》,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 10、见《康熙起居注》康熙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和同年四月初三日的有关记载,中华书局1984年版。 11、见王先谦《东华录》雍正元年丙午,又见《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九选举三。 12、雍正谕中称“湖南巡抚”,恐误。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所收魏廷珍影印原件奏折, 是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奏折魏廷珍仍具衔偏沅巡抚。直到雍正二年七月二十日,王朝恩的奏折才具衔湖南巡抚(见上书第三者三册)。《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八一舆地考说“雍正二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是正确的。 13、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雍正元年九月魏廷珍奏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14、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960页魏廷珍奏折。 15、见《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官九。 16、见《清圣祖实录》康熙元年正月辛丑日有关记载。 17、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960页魏廷珍奏折。 18、见王先谦《东华录》雍正二年六月有关记载。 19、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三册925页王朝恩给雍正的奏折。 20、见《东华录》雍正三年正月甲子日有关记载。 21、见《东华录》雍正七年五月甲子日有关记载。 22、见《东华录》雍正七年五月丁巳日有关记载。 23、见《东华录》雍正七年八月丁未日有关记载。 24、见《东华录》雍正八年九月甲申日有关记载。 此文原载于《湖南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作者长沙理工大学刘范弟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