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常德讯 去年7月的一天,张某和往常一样将儿子小勇(化名)送到幼儿园,当天中午,他却听到小勇溺亡的噩耗。原来,幼儿园因电路故障提前放学,随车老师没有将小勇亲手交给家长,小勇边走边玩,失足掉进了河里。近日,张某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小勇溺亡后,张某夫妇和幼儿园达成赔偿协议,由幼儿园补偿张某夫妇15万元。可幼儿园在赔付4万元之后就拒绝赔付剩余款项。于是,张某夫妇将幼儿园告上常德市武陵区法院。 法庭上,园方认为,幼儿园有相关的接送制度,也曾对教师口头要求,除非家长表示让幼儿自行回家,否则必须由家长在家门口接幼儿。他们辩称,当天老师曾给张某打过电话说明了情况后才将孩子送至家门口。 法院受理后,组织了家长和幼儿园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幼儿园在2015年4月30日前分三次将剩余款项赔付给原告张某夫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