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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拟于今年6月起实施

2017-3-30 14:52|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6707 |来自: 贵阳日报

摘要: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消息,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拟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时间以即将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负责人介绍,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 ...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消息,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拟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时间以即将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负责人介绍,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此外,在外地缴纳公积金需要在贵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须为贵阳户籍,并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此类购房者可持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相关贷款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所购住房须为贵阳市商品房新房。

  据悉,3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送审稿)》,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首付比例30%”。 (记者李定林来源:贵阳日报)

  延伸阅读

  详解公积金热点问题

  昨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曾庆兴就公积金等热点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互动。

  市民:我由于离职在外省工作,现在贵阳没有公司接收我的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将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入类似于公共托管中心的机构?

  曾庆兴:职工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本市户口,3个月后可提取,外地户口立即可提取。如果不想提取,可以放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我们会按照国家相关的利息算给你的,账户是永远存在的,以后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可以正常享受公积金有关的一些政策和利益。

  我建议,你可以将贵阳公积金的账户转移到目前工作所在地继续缴纳,之后可以再转移回来。现在还没有相关的平台,不过目前国家住建部牵头在全国公积金中心做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贵阳将于今年上半年开通上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账上全部余额提走,下次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的额度会有一定的影响。

  市民:公积金本来就是属于个人的钱,可以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费,请问为什么不能用于付房子首付和住房装修?

  曾庆兴:目前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提取范围不含住房装修,也不能作为购房首付。但是职工可以在付首付取得相关购房备案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剩余房款,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也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房款已付清的,也可以在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的前提下一次性提取本人公积金。

  市民:请问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曾庆兴: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正常偿还一年后即可申请提前还款,每年可提前还贷两次,每次还贷金额不低于5000元,不用排队,也不收违约金。提前部分还款后,可以选择缩短年限,使每月还款额和以前相等,或者也可以选择不改变还款年限,则每月还款额自动减少。办理提前还款需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卡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市民:我在贵阳有两套房子,都是小面积的,房款已经结清。现在想购买一套130平的二手房,请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曾庆兴: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超过两次,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申请公积金房贷没有超过两次,则可以申请贷款。同时还需要还清贷款。针对该市民的问题,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是,二手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的,最低首付是25%,超过90平方的,首付是40%。

  市民:我想租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请问一下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能提多少?

  曾庆兴:可以提取,贵阳在2015年就已出台了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者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及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每年不高于13400元。

  市民:我想知道各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标准是什么?

  曾庆兴:贵阳市各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标准是根据工资基数来进行计算的,公积金计算的基数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还有津补贴在内,所以每个单位、每个人的额度也有所不同。但每个人的最低标准是工资基数的5%,最高是12%。

  其次,贵阳市现在除了工资基数标准以外,还制定了根据标准计算出的额度,最低为160元,最高为4682元。

  市民:公积金贷款新政什么时候施行?听说二套房最低首付要调到30%,请问二套房是怎么认定的?

  曾庆兴:3月28日召开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于适当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送审稿)》。

  具体调整内容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原来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状贷款)为准”。举例来说,贵阳市职工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该套房属商业性住房贷款且贷款已经还清的,该职工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这一套房子将视作“二套房”。

  此外,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原来的“最低首付比例20%”调整为“最低首付比例30%”。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保持不变。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拟于6月1日开始施行,具体时间以即将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市民:单位不交公积金咋投诉?

  曾庆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您可到中心稽核执法处进行投诉,也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手机网站以及12329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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