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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 重点扶持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2014-10-24 09:46|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0553 |原作者: 记者 姚东|来自: 贵州都市报

摘要: 本报讯 10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从今年至2017年,力争引领扶持1.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据了解,从今年至2017年 ...

  本报讯     10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从今年至2017年,力争引领扶持1.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从今年至2017年,我省将全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力争引领扶持1.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4年不少于2500人(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10.5万人),2015年不少于3500人,2016年不少于4000人,2017年不少于5000人;至2017年,建立起全省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

    据介绍,扶持对象包括已在我省创业或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均属扶持对象,其中,将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为保障“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我省还出台了相应措施。包括: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普及;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提供银行开户便利等。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另外,还有奖励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带动就业的,享受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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