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科学性,我省近日对《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做出了调整,关岭等1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将取消GDP考核指标,并增加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和权重。 调整后的《办法》规定,从2014年下半年起,全省88个县的分类将由二类调整为三类,分为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和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 按照《办法》规定,这10个县将取消GDP测评相关指标,重点对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测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农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财政与金融、投资与消费、科技与人才、就业与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类别,共33项指标。其中,就业与收入类以及生态环境类权重最高,分别达到24%和20%。 在市级、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方面,其测评指标设置一致,包括经济总量、投资规模、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与就业、财政税收、居民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共35项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