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金)日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湖南取消或停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科研所检测收费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则包括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湖南省对应项目,共29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7项) 发展改革部门 1.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公安部门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3.环境监测服务费(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单位接受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服务,其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白蚁防治费 5.房屋转让手续费 国土资源部门 6.测绘仪器检测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6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费 交通运输部门 3.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4.卫生检测费 5.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农业部门 6.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检测收费 7.兽药审批检验收费 8.检验检测费 9.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0.计量标准考核费 11.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费 12.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 13.仲裁检验检定收费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4.认证费。包括:GMP认证费、GSP认证费 15.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食品检验费、化妆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6.中药品种保护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科研所检测收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3.培训费(三个月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收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 民政部门 1.婚姻登记费 2.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3.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