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回应贵阳公墓墓位使用年限到期问题 拟出台贵州省的规范性文件 丧属可暂与公墓方协商续租 眼下正是清明祭扫的时节,近期,网上热传“多地墓位(墓穴)现20年交费到期潮、老墓续租办法尚不明确”的消息,贵州、贵阳的情况如何?有何应对之策?4月4日,省民政厅就此作出回应。 去年新修订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贵阳市民在经营性公墓购买墓位后,公墓经营单位从墓位销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墓地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目前,贵阳市殡葬管理所监管的14家公墓中,海天园公墓不少墓位使用年限超过20年,对于后期的续租管理问题,由丧属与公墓方面协商交纳管理费,一般是再交20年。凤凰山公墓、红枫艺术陵园等也有数百个墓位使(租)用年限达到20年,其他公墓如宝福山等,最早的墓位年限达16年以上,也即将面临续租问题。 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而对于墓位使(租)用年限期满后如何续期、是否收费、按什么标准收费等问题,该办法以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给使(租)用到期墓位的处理带来难度。 “墓位续租已成为一个全国性问题,引起国务院和民政部的高度重视,民政部已启动修订《殡葬管理办法》的工作,征求了包括贵州在内的多个省(市、区)和发改、国土、建设等部委,以及部分殡葬服务机构的意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峥柏说,目前,民政部已将需要修订的条款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贵州将在国务院和民政部对墓位续租问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出台后,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由于国务院和民政部层面需统筹考虑全国的情况,政策措施“出炉”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此之前,拟出台贵州的规范性文件,让这一问题暂时“有解”。目前,贵州、贵阳一些公墓在墓位20年期满后,采取与丧属商议交管理费的做法,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