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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4-7 14:12|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3164 |来自: 国内新闻

摘要: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贵阳市此次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作适当调整,旨在结合本市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兼顾 ...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贵阳市此次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作适当调整,旨在结合本市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兼顾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职能。

  提取公积金买房

  注意这些规定

  根据全新的政策,6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除提供购房和提取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间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

  符合这些条件

  可享公积金相关政策

  本次新政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如何理解这一全新的认定标准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铁置业贵阳副总经理刘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门槛略微提高了,从市场调控的角度而言,此次调整将推动贵阳市房地产市场近期成交额出现小高潮,但从整体来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政策还算宽松。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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