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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起施行 赔偿准备金、调解委员会成学生 ...

2014-10-31 10:16|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7880 |原作者: 早报记者 王波|来自: 黔中早报

摘要: 明天起,《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自此,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将有法可依。  那么,《条例》从哪些方面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 ...
明天起,《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自此,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将有法可依。

  那么,《条例》从哪些方面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罗列出设立赔偿准备金、调解委员会等成为学生人身伤害“保护伞”,并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理程序、责任承担与赔偿、法律责任方面对学生进行了保护。

  《条例》终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法可依”历史

  在此前的省人大常委会上,省教育厅负责人曾表示,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无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处理起来一直“无法可依”。

  无疑,这句话道出了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难题,加之全国各地诸见报端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今天,我省急需要出台一部适合我省实际,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发生在学校,也不管学校是否有责任,多数家长都要求学校赔偿,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省教育厅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有的还通过到学校“闹”的形式获取更多赔(补)偿,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一组数据显示,在我省,仅2011年-2013年,便发生学生重大伤害事故328起,如此庞大的数据,相关部门在无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处理很是棘手。

  不过,从明天起,这一情况将得到完全解决,《条例》的正式施行,将终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法可依”的历史。

  人身伤害赔偿准备金:

  学生受伤害将得到赔偿保障

  一旦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很多家长或监护人第一时间会找学校赔偿,那么,在学校无力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赔偿的资金从哪里来呢?

  考虑到受伤害学生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保障。《条例》第七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学校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设立学生人身伤害赔偿准备金。

  有了这一条规定,当学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时,即使学校无相应的赔偿经费来源保障,此时,学生人身伤害赔偿准备金,可以避免受伤害学生因学校无力履行赔偿责任而受到二次伤害。此外,这一规定还合理减轻了学校筹措赔偿经费的压力,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设调解委员会

  避免不公赔偿或纠纷发生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同样让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最为关心。一旦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是遇到不合理赔偿怎么办?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地二十五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也可提交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当事人双方同意延期的,可再延期30个工作日。

  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学生人身伤害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由此不难看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成为了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关键与保障。为此,省政府副省长刘远坤表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牵头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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