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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汽车超市”买车为时不远了

2017-4-17 20:46|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5350 |来自: 潇湘晨报

摘要: 4月14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2005年4月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后,汽车销售管理迎来的首次更新。  和之前相比,《办法》在标题上去掉 ...
         4月14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2005年4月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后,汽车销售管理迎来的首次更新。
 
  和之前相比,《办法》在标题上去掉了“品牌”,也打破汽车行业单一的“品牌授权”模式,并从销售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大方面明确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等汽车销售市场相关责任主体,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办法》中,“汽车销售”取代了“汽车品牌销售”,这意味着原有单一品牌授权模式被打破,厂商授权经销商和非授权独立经销商将同时存在。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今后汽车销售不再必须有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销售渠道。
 
  这一政策落地到终端消费市场,可简单理解为,“买车的渠道有了更多选择,不一定非要从厂商授权的4S店才能买到心仪的车。”
 
  经销商代理张先生表示,“虽然二级经销商销售车辆品牌多样,但也需要从一级经销商那拿车。新政发布后,我们也可以和厂家直接沟通,可以将多品牌的车型集中售卖,对买车的人来说也会方便很多”。
 
  品牌单一模式放开,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似乎会更激烈。然而,记者走访本地多家经销商发现,他们对此持不同意见。
 
  “市场竞争不可避免,都在比谁的服务更好,谁的价格更亲民,”长沙某汽车经销商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更大的压力来自于主机厂。”李先生介绍,汽车制造商一直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
 
  《办法》中还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牌或数量,或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等。
 
  记者毛传实习生陈贤秋
 
  声音
 
  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办法》取消单一授权模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销售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汽车销售市场将更加活跃,更有生命力。
 
  汽车行业评论人钟师认为,《办法》施行后,供应商授权的合作经销商和非授权的独立经销商将同时存在。供应商没有义务向非授权的经销商提供支持,同时也无权对非授权的经销商作出任何有约束性的规定。
 
  解读
 
  消费者能获得哪些好处
 
  《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又能从中享受到哪些好处呢?
 
  首先是购买渠道的拓宽,消费者不会因缺少品牌经销商而受到购买渠道的限制。
 
  其次,《办法》规定严禁“加价售车”。此前经销商加价的普遍做法是,将加价部分以销售精品附件的形式体现在销售合同中,但《办法》要求不得有加价销售,因此经销商加价售车难度提高。
 
  第三,消费者购车不再受地域限制,同时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并且,经销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制代办车辆注册服务。
 
  第四,新车交付时,经销商必须将随车凭证和文件一同交付,其中应包括车辆出厂合格证、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材料,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一致。
 
  第五,汽车维修保养时,服务商应当如实表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造配件、回用件等信息,明示生产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并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和说明。
 
  第六,《办法》明确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以及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惩罚。如违反相应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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