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2017年贵州省将有6件地方性法规项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6件规章项目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计划提出,省政府各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立法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计划,2017年省政府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共有6件,分别是《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 拟由省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6件,分别是《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贵州省通航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修订草案)》、《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另外,2017年,贵州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共有《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等35件;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共有《贵州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等11件。 计划要求,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基本成熟的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有必要、条件成熟按程序审批后,有关部门可适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