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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 大力推进湖南文化产业信息化

2017-5-10 09:51|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3130

摘要: 字体:【大中小】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导 读 大力发展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消耗、低污染等特征的文化产业,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经济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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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导 读

大力发展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消耗、低污染等特征的文化产业,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到“十三五”末文化产业要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面对这一目标任务,向以“文源深、文脉广、文气足”著称的湖南,应如何抓住机遇、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交上一份漂亮答卷?本报特约请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网络强国”建设,指出要“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文化产业信息化,其本身既构成创新行为、有利于发展壮大新兴业态,培育经济增长点,又产生创新空间、形成行业发展新动力。推动湖南文化产业信息化,把信息化作为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重要平台,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文化产业运行新模式,对于提升湖南文化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的战略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湖南文化产业信息化面临的现实挑战

当前,湖南“文化+互联网”的融合已经取得积极进展,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但相比较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的信息化,文化产业信息化遭遇的观念上的冲突、发展导向的把握难度更大。从湖南的实际来看,挑战还来自信息化设施、信息化载体平台、信息化运营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推广应用力度有待加大。湖南文化产业信息化水平偏低,现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中小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更是严重不足。大量文化资源尚未转化为数字化产品,大量实物资源转换为数字资源后仍然停留在数字化这一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数字化-产品销售-后续服务”的开发模式。同时,由于技术差异、管理主体差异和维护主体差异,导致信息应用无法整合、信息化进程难以统筹。

信息化载体平台培育力度有待加大。由于总部型、超大规模型平台公司缺乏,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平台等文化产业信息化平台不多,导致文化企业信息化支撑不足。即使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也只是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提供一些基础性服务,高端平台建设滞后。此外,各文化企业应用系统长期以来各自独立,缺乏标准化、规范化和兼容性,造成文化信息共享和沟通非常困难。由于信息资源多头采集、重复建设,导致使用成本高、效率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给文化产业信息化增加了难度。

文化产业信息化运营体系有待健全。湖南基于信息化的文化产业运营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相关工作机构职能弱化、技术力量匮乏、人员结构不优,以信息化思维主动求变、依托网信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均有所欠缺。尚未构建出利用庞大用户群体,依托大数据开发新产品、优化新服务的产品运营体系,产业主体存在重系统建设轻数据共享、重运行维护轻业务协同的情况,导致文化产业信息服务能力、公共数据提供能力与现实需求相差甚远,基于信息化的创新活跃度也较低——2014年,湖南文化及相关产业专利授权量占全国的比重仅1.87%,全省文化制造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量占全国的比重仅1.48%。

把握“十三五”期间湖南文化产业信息化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湖南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须与国家宏观战略相结合,把握重点任务,统筹展开——

文化产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信息化的互联互通、复杂运算、智能控制、智慧应用都是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因此,当前要聚焦“4G”网络与“光纤宽带”,加快“宽带湖南”建设,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要大力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的网络、业务、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省级文化数据中心和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基础信息资源库及应用平台建设。

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大力推进文化生产的数字化,在产品设计、车间打造以及生产管理中加快数字化步伐,鼓励采用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处理技术协助生产创作;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销的数字化,通过电商、社交媒体、微信、自媒体等网络渠道,打造文化产品信息发布及产销合作平台,促进实体销售与网络销售融合;大力推进文化消费的数字化,鼓励消费者利用智能终端设备获取、分享、购买、传播文化信息和服务。

文化产业网络化运营模式建构。推进文化产业数据的收集、分类与整理,构建文化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建立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大力去除阻碍文化产业共享发展的体制障碍;鼓励文化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有机融合,促进各类文化资源有效对接、高效利用,促进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管理和资源共享应用;架构网络化交易平台,繁荣网上交易。

“两化”融合的战略推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形成基于高速信息网络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大力推进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做大一批基于互联网的跨界文化产业。依托湖南“一带一部”的区位条件,培养、集聚一批开展文化产业数据分析、提供数据服务的增值服务企业,形成立足湖南、辐射周边、面向全球的大数据服务中心。支持具有一定基础和先发优势的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加快推进湖南文化产业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优环境,净化文化产业信息化发展空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优化政务环境,确保文化产业信息化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互联网环境治理力度,保障网络文化消费安全;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建立文化、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合的文化执法体系,确保文化主体利益。

重统筹,促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共建共享。加大省一级信息化工作统筹力度,理顺通信管理和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市、州、县相关部门职能;完善标准体系,大力落实国家标准,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内容标准;进一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媒介分割,从有利于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发展出发,减少政策性限制。

搭平台,打造一批“文化+互联网”孵化载体。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建设文化创意孵化器,培育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众创空间,加快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建设文化产业信息化云平台,将其打造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大脑”“智慧中枢”;鼓励各类平台开放共享,推进服务外包对接、创新成果展示交易,提升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建系统,强化文化产业信息化应用。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的文化产业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通过深层次的信息采集架构感知系统,让人-人、人-物、物-物连接起来,有效提升湖南文化的“感知”能力;通过无边界互联互通架构网络系统,形成横向可观察、纵向可控制、安全可保障的产业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应用支撑、孵化平台;通过高效率资源整合架构平台系统,对文化产业海量数据进行通讯、存储、计算;通过全方位信息服务架构应用系统,建立信息共享目录、数据共享标准和数据交换体系。

聚要素,打造文化产业信息化有效支撑。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文化领域人才在信息化方面的意识、观念、道德和智慧,及其计算机、外语、信息检索等水平和能力;出台更符合文化行业特征的人才激励政策,完善针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各类资金向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文化企业集聚,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债权、股权募集资本开展信息化工作。

(执笔:贺培育 陶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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