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才能安居乐业,但不论买房还是租房,总会遭遇种种“烦恼”,被中介忽悠,遭遇开发商捂盘惜售,房东随意提价、随意撵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回应了百姓买房租房中最关心的问题,直击原有住房租售市场中常见的一系列“痛点”。 租金规定变透明 扣留押金或被罚 如果能开心租房,年轻时何必早早背负巨大的买房压力?可问题是,租房中遇到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被赶、押金说扣就扣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房租得有点“艰难”。 针对这些租房“乱象”,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意见稿强调对住房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特别注重对承租人的保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说。 意见稿提出,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稳定长租被鼓励 具体责任落到位 要使租房成为人们推崇的生活方式,建立长期而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是必要基础。如何保障良好的租房环境?如何建立稳定的租住关系?当前个人租赁现象多怎么办?意见稿一一做了明确。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周江说,住房具体标准、住房租金发布制度的建立、长期租房的政策支持、限制“二房东”现象、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具体责任都落实到了各级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各地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买房“挖坑”要受罚 中介“禁区”全覆盖 买房“陷阱”防不胜防:有捂盘惜售、散布涨价谣言的“炒作”;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欺瞒”;有捆绑搭售、分割拆零销售的“变相要价”。 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进行了“兜底”覆盖。 如果开发商在利益诱惑下踩了“红线”怎么办?意见稿明确,依法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近年快速发展的住房租赁、销售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平台对信息真实性承担的相应管理责任。诸如链家等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其网站发布信息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诸如58同城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和登记。 观点 住房租售条例多角度落实“房住不炒” 专家表示,条例将填补我国住房租赁、销售、经纪等法规领域的空白,并通过行政法规多角度落实“房住不炒”。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说,要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必须加强立法,而条例出台的意义在于让住房法律具体化,法律要靠行政法规来完善和具体落地。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说,条例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房住不炒”障碍之一就是租购不同权,使不少人必须买房才能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如办理居住证等。条例搭建了“租购同权”的平台,不仅约束了住房租赁乱象无法可依的状态,也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倾斜,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而让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