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的北京街头,不少市民提着粽子礼盒,急着与家人共度这个传统节日。 穆荣也不例外。然而,身在异乡的她,只是象征性地买了一个真空包装的肉粽子,仅此而已。即将到来的端午节三天假期,她的时间被各种聚会占满,但似乎都和这个传统节日扯不上边。 “对节日,我每次都是充满期待,但真正到了那天却觉得很乏味,端午节更是如此。在农历的传统节日中,端午应该算是最没存在感的那个。”在北京从事幼教工作的穆荣说,春节自不用说,万家团圆的日子,有钱没钱都要回家过年;中秋也有团圆的意味,现在很多公司也都会举办中秋晚会,“在高楼大厦里的城市人,端午节除了吃几个不太好吃的粽子,多放一天假,与平时并没有太大区别”。 农历五月初五是端午节,按照传统习俗,在这一天,人们要赛龙舟、插艾草、吃粽子,进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端午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不过,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端午节的种种传统习俗渐行渐远,这个节日所留下的仅仅是吃粽子这样简单的意味了。 端午传统习俗渐行渐远 穆荣的老家在湖南溆浦,这里至今仍保留着大小端午的说法。常说的五月初五叫做小端午,五月十五才是最正式最隆重的大端午节。至于这个传统的由来,穆荣告诉记者,传说是因为古时交通不便,屈原的死讯传来时已经过去了10天,所以才有大小端午之分。 “至于过节,那一天家里是一定要好好吃上一顿的,大菜一般都是鹅,不爱吃鹅的家庭也起码要有一只鸭子上桌。粽子的种类尤其多,形状上有尖角的、长条的、方正的等,馅也很多样,枣子、豆子以及肉馅等。最值得一提的是一种有胳膊粗的长条形的腊肉粽子,里面包的是实实在在的肥瘦腊肉,煮熟以后油脂渗入粽子里香气扑鼻十分诱人。”穆荣回忆说,赛龙舟也是很吸引人的,“端午节那天,乡镇都会派出自己的队伍和龙舟在小城里比赛,较为正式的会在开始前祭祀屈原,跳一场傩戏”。 在穆荣的印象中,龙舟赛的地点就在镇边的河里,每年各村都会有一两条船参赛,隔几年还会有新的龙舟下水比赛。“如果村里今年有新龙舟下水,那么船上人的姻亲要准备红布、爆竹、红包、饮料等‘接龙舟’,据说可以让龙舟划得更稳、更快,保佑一船人的平安。不过,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村每年都会有新龙舟下水,‘接龙舟’也就不再像以前那么隆重了。龙舟赛参赛的大多是村里的青壮年,尽管这几年很多年轻人外出务工,但是端午节这天,还是会有很多人特地从外地赶回来,一是为了和家人团聚,再就是为了上船比赛了。我们这边讲究划过船之后今年的运气就会特别好,这大概也是很多人都热衷上船的原因吧”。 在北京当健身教练的颜亮来自山东烟台,他告诉记者,在他的家乡,姑娘们要在端午节前赶制香包,“那段时间街上会有挑担子卖杂货针黹的,大小姑娘们会买各种彩线,在端午节前的几个夜里赶制香包,就是放上香的艾蒿,还有其他的香草,缝制荷包,然后穿上彩线。端午节那天,姑娘们与小伙伴交换荷包表达友情,或者送给心仪的小伙子表达爱慕之情”。 除了上述比较大众的习俗,各地还有端午节的地方性民俗。在北京上大学的程菲告诉记者,山东潍坊老家的习俗就是端午节看闺女,“这一天父母会买了礼品去出嫁的女儿家吃团圆饭,看看女儿在婆家过得好不好,但是现在这个习俗被一些人指责为‘倒孝’,这就让人很难理解。现在,只有一些家庭保持这个传统,大多数早都不看了”。 在2006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2009年,中国端午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据悉,端午节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理由正是因其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迄今已有2500余年历史。由驱毒辟邪的节令习俗衍生出各地丰富多彩的祭祀、游艺、保健等民间活动,主要有祭祀屈原、纪念伍子胥、插艾蒿、挂菖蒲、喝雄黄酒、吃粽子、龙舟竞渡、除五毒等。各种活动因地域差别而略有不同。端午节是蕴涵独特民族精神和丰富文化内涵的传统节日,对中国民俗生活有重大影响。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过端午节,很多受访者不约而同地说出了这样的感受——“索然无味”。 不可否认的是,端午节的“身份”与其被“瘦身”为粽子节的现实有些不符。 “在现代城市社会,传统的节日像是被晒干的咸鱼,缺少了文化韵味,只剩下干枯的形式。这也许是一些人觉得传统节日乏味,更愿意过洋节的原因。”穆荣说,社会发展演变的趋势无法阻挡,但不意味着传统的文化、习俗会消失,“我们每个人学到的历史、受到的教育、读的诗词歌赋,都有着古代文化的影子。对自然的热爱,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感悟,是流淌在我们血液之中的。那些传统文化习俗总会找到一种方式,与现代文明融合”。 各地立法保护传统文化 对于立法者来说,也早就意识到了端午节等传统文化保护问题。自2000年5月《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公布开始,到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涉及端午节等传统文化保护的非遗立法在我国经历了十余年的实践。此后,各地也进行了相关立法。 据了解,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共颁布72部涉及端午等传统文化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共制定了2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居全国之首。 截至目前,在尚未出台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规的省市中,2017年2月14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上指出,五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的法规共28项,其中包括《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于2017年5月23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24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第二次审议,预计在2017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记者梳理传统文化保护地方立法发现,除了涉及端午习俗等传统文化,一些地方还根据当地的传统特色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省级以下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民族自治地区开展整体性保护的条例,例如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也有针对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文化的保护条例,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江苏省《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甘肃省《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等。同时还有大量与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配套的地方法规以及针对地方某一非遗项目的保护而特别制定的法规,如安徽省的《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云南省《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 据了解,最早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许多后来地方立法的参照,此后于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更是将传统文化的保护贯彻始终,其中规定实施旅游业收入反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无法履行保护职责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重新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待遇等。 2014年6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则将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传统文化的传承着力于体系建设,并明确相关责任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同年实施的《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于端午节等传统文化的保护则更加直接,其中规定,凡是符合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等条件,均可由所在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更加细化,规定“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将传统文化更加明确于非遗保护的重要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文臻向记者介绍说,2011年以来,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传统文化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全国各个县区反应很快,调查了解,摸清家底,积极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看出速度快、成效大。 进一步构建合理法律体系 然而,多位受访专家也表示,在新形势下,包括端午节民俗在内的传统文化如何传承下去,仍面临一些问题。 “有关研究者认为我国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起步晚、速度快、成效大、问题多’,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保护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实现传承发展的突出问题。”胡文臻说,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老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保护措施不到位、属地与单位管理扯皮、项目建设拆迁、环境污染、人为工程破坏等问题,还有的以口传心授、师徒传技等方式进行保护应用时加入功利性和随意性,出现了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随意改变的行为等”。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对指导和规范保护、传承、利用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传统文化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传统文化保护的效果仍不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立法未给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很多传统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区域性,但针对它的地方立法大多未能做到因地制宜,还存在语言不规范、逻辑不严谨等技术问题,影响了地方立法的实际效率。提高传统文化地方立法的质量已刻不容缓。”在北京从事多年民俗文化研究的媒体人姚健说。 胡文臻认为,必须从基层管理层面解决传统文化的本真性破坏问题,通过研究层面去伪存真,制止出现“伪民俗”现象,坚决禁止改造类工艺旅游和改造中国传统文化器乐的“伪”遗产申报。 “县级人民政府加大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配备懂法的执法人员工作已经刻不容缓。随意性和侵权性是基层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过硬专业知识人员和执法守法工作人员在一线工作中彻底解决。司法机关要受理涉及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要依法对不同形式的侵权改编、模仿、破坏形式等进行处理。同时,司法机关还要坚决制止打击并重罚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造假产品,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胡文臻说,县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起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坚决制止因“申遗热”带来的突出问题。 在胡文臻看来,现有的这些省(区、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足够实践应用了,“其他未出台县市可以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区域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意见、办法),研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保护传承人的权利责任,解决好传承人年龄结构问题、艺术失传问题等,构建合理的法律体系”。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将政府、企业、传承人、消费者、购买公共服务者五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制度化,实现包容性,建立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产业制度。”胡文臻说。(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丽 刘雪妍 吴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