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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发出公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2018-3-23 09:59|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6069 |来自: 多彩贵州网

摘要: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金妮)近期,不少市民反映“贵阳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预登记、预报名等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等相关问题,并对此表示不解和担忧。3月22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出公告,要求贵阳所有义务 ...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金妮)近期,不少市民反映“贵阳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预登记、预报名等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等相关问题,并对此表示不解和担忧。3月22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出公告,要求贵阳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办学校均不得在相关文件正式出台之前,提前招生。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目前,贵州省、贵阳市2018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及具体时间安排尚未正式颁布,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办学校均不得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提前招生。

  另外,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更好的向有选择需求的学生及家长群体展示各民办学校的特色和风采,近期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中小学可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相关“校园游览”、“课程展示”、“教学体验”、“师生互动”等活动,但均不得借此违规采集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提前招生、确定招生名单及发放入学通知书。

  据悉,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贵阳市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凡民办中小学招生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一经核实,严格查处。

  贵阳市还将全面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坚持统一各校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批次录取时间。民办中小学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各民办中小学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同时,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在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同意招生、面谈时间前,有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须将面谈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招生工作严禁进行单一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

  贵阳市教育局强调,凡民办学校违规违法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信息)及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区教育局依法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并根据整改情况核减该校当年及第二年的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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