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媒体和自媒体上出现的“取消公摊”等标题,存在误读。有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表述,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清晰的购房参考,防范一些房地产商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那么如何理解“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点击这里,收听央广记者的报道: “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交易” 近年来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并无强制要求。在实践中,我国多地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透露,除重庆自2002年就已明确“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外,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启动相关试点或两种计价方式并行。 张大伟:“目前各地开始有一些试点。全国真正已经执行的只有重庆一个城市,其他在试点或者两种并行的还有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在这些城市的预售许可证里,一个是建筑面积的定价,另一个是使用面积的定价。今天的政策大家很关注,但其实在两三年之前试点就已经出现了。” 专家:“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便于购房者直观比较 符合“房住不炒”政策导向 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近年“以套内面积而非建筑面积进行交易”在一些地方陆续推开,主要源于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公摊面积被一些媒体称为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和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公摊,主要指电梯、走廊、楼梯间、公用墙体、设备间等。同一个小区的不同楼栋、不同楼层,公摊面积都可能有所不同。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征求意见稿中“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做比较”。 楼建波:“当他比较同一地段的两个小区时,如果都是按建筑面积计价,或者一个按建筑面积计价一个按使用面积计价,比较起来可能会有点难。但如果都是按照套内面积(使用面积)计价,那比较起来就很直观了。” “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也被称为“所见即所得”,这种方式旨在减轻买房者顾虑,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部分打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这样做法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 严跃进:“因为对于购房者,公摊面积只是附属设施,对他而言更重要的是具体居住面积。居住面积“一是一,二是二”,买房才会没有太多顾虑。如果套内面积小,老百姓觉得不划算,就不会去买房。开发商也会更加注重如何做大套内面积,也会防范他们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 由此可见,“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非不少媒体和自媒体所言“取消公摊”,也并不能直接导致“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现象不再发生,但可以让购房者擦亮眼睛,通过更直观的比较,做出购房决定。 张大伟认为,主要受政策影响的是期房交易,因为其得房率存在波动和不确定性,二手房和现房交易几乎不受影响。对于有房一族以“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可能导致资产缩水的顾虑,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教授赵秀池认为,未来政策适用范围或将进一步细化,仅目前来看,无论哪种面积计算方式,房屋总价都是不变的,对房屋所有人影响不大。 赵秀池:“比如你房子的建筑面积100平米,单价比如是5万,那么总价500万。建筑面积除以1.333,使用面积大概70多平米,总价500万不变,单价就不是5万了,肯定是高于5万的。” 目前政策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昨天接触的几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目前政策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主要约束的是工程建设方面,不涉及后期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距离正式文件还较为遥远,同时也尚不确定是建议标准还是规定强制标准,更多内容还等待有关部门做进一步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同时,还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记者:丁飞、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