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湘黔网 通讯员:吴影觉)近日,笔者在相关单位获悉,凯里市锐馨鑫园的业主魏某因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被所在小区进珠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二0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业主魏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进珠物业公司二0一一年三月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肆仟柒佰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贰拾五元。 据了解,二00九年十 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凯里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支持进珠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魏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进珠物业公司二0一一年三月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图为凯里市人民法院何婷婷法官到魏某处张贴相关法律文书
图为法院判决文书(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