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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纲要

2019-5-12 19:34| 发布者: cnxqw| 查看: 33605

摘要: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15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兴商环境,努力 ...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15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兴商环境,努力服务全省开放型经济和商务事业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健全信用制度和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平台建设、诚信文化建设、行业信用和建立市场化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争取用5年或更短的时间,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商务领域信用体系。

三、主要任务

第一,实现三个“全覆盖”。

(一)信用信息的归集全覆盖

在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过程中,及时、全面、准确地归集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备案、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信用信息的公示全覆盖

一是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省政府、商务部分别制订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推送等标准,建立符合工作要求的信用信息平台。

二是及时公布信用信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类信用信息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全面公示信用信息。并将归集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及“信用湖南”网。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全覆盖

一是切实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利用“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湖南”网所记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实施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审查,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效能。

二是在行政管理中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前置条件。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和许可、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

三是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做好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公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采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第二,把握三个“重点”。

(一)重点加强重大经贸领域的信用建设

一是对商贸服务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二是加强外贸、外经、外资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三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和会展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二)重点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推动行业内诚信自律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对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

二是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开展对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推动行业内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降低交易风险。

(三)重点营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

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当地相关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主题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诚信经营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的创建。各协会、学会要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街、市场授予 “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牌,要使创建活动成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企业追求的信誉品牌。

第三,力求三个“突破”。

(一)在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上求突破

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

(二)在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上求突破

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

(三)在发展信用经济上求突破

一是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二是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促进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和融资。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耐用消费品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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