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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温度的假期”宜改革不宜取消

2019-10-22 09:49|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2941 |原作者: 徐林生|来自: 红网

摘要: 近日,有专家建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台的探亲假,已无存在的必要。认为设立探亲假的理由已消失,并成为少数人才享有的权利,我国休假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探亲假应该取消。(10月19日 人民网)探亲假是国务院专门为 ...

近日,有专家建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台的探亲假,已无存在的必要。认为设立探亲假的理由已消失,并成为少数人才享有的权利,我国休假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探亲假应该取消。(10月19日 人民网)

探亲假是国务院专门为亲人团聚安排的假期,目的是为两地分居的夫妻、父母、子女之间创造陪伴机会,增强感情纽带,促进家庭和睦,被称为“最有温度的假期”。

诚然,与上世纪相比,我国社会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交通发达,路网密布,海陆空并举,半天即可通达大江南北;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移动互联进入5G时代,人们通过网络沟通、交流已无任何障碍;国人休假意识深入人心,可休假期日渐增多。

不可否认,探亲假制度在当下存在“水土不服”问题,如:适用范围过小、执行制度随意、单次休假时间过长、休假间隔偏久等。但是,这些均不成为取消探亲假的充足理由,因为,交通再发达,仍有为数众多劳动者长年忍受亲人分居之苦;通讯再便利,也替代不了亲人的贴身陪伴。

笔者认为,探亲假宜改革不宜取消。即:删除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容,修改假期设置,落实保障措施,使之更具操作性。首先,扩大适用范围。将目前探亲假只限于适用国家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包括个体、民营、外资等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劳动者,增加普惠性,体现公平性。

其次,改革单次休假过长、间隔偏久的规定。如:将原来夫妻分居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假一次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休假20天,分别修改为:每季度可休假7至8天、每三个月可休假5天、每年可休假5天。这样,在不增多探亲假总天数情况下,既增加员工休假次数,又减轻对单位工作的影响,假期安排更合理,也更人性化。

探亲假被人诟病,更多时候是员工“不知道、不敢请”,单位执行“打折扣、不平衡”,且确有沦为少数人福利倾向。问题是,无论社会如何发达,亲人之间由于种种原因,工作、生活不能两全其美,无法同城,仍是亿万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因此,当务之急是呼应民意关切,与时俱进,改革完善探亲假制度,将“鸡肋”变成“鸡腿”,而不是轻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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