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年初中宣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之后,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新修订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再次释放了党和政府对出版物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全力助推出版物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我国对出版物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始于1997年10月10日。当时的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出版业的现状,及时出台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它对我国出版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然而,过去的22年中,也有一些出版社逾越相关规定,忽略了旧《办法》所规定的重大选题需要申报审批,从而导致了个别出版物在内容上的失当、在观点上的偏颇、在史料上的谬误等问题,给出版物的公信力、影响力造成了很大破坏。 应当指出,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是我国图书出版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是在《出版管理条例》基础上的细化和延伸。其要点是:对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文化安全等方面,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选题,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新《办法》很简明,共17条,在第3条中,具体规定了何为重大选题的12个方面,并规定了审批时间和有效时间。对拒不执行新《办法》的,也作出了处罚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较之旧《办法》有了不少变化。如重大选题总数由15种变为12种,删除了4种选题,增加了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个别选题顺序发生了变化,中共党史选题、国防军队选题、港澳台选题等位置提前;个别词语表述发生变化,增加或删除了某些词语,使表达更加精准明确,比如“前苏联”变成“苏联”,“政府机构”变成“党政机构”;申报流程更加明确,分别规定了地方社和中央社、军队社的不同流程;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提出意见的时间由30日变为20日,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间,取消了逾期自动生效的规定;备案有效期两年,修订版出版物需重新备案;提出将对重大选题备案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估。 由此可见,这次修订可谓是与时俱进,新《办法》更加适应新时代出版工作的实际,更加切合当前出版业狠抓内容建设、强化精品意识的出版方向。 实行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是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实施的一项出版战略举措,是确保我国文化安全、出版安全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是时代的召唤,是历史的必然,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们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版机构都应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新《办法》,从而助力出版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