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的要素 排序第一要素: 领导职务的大小。这条好理解,根据《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十档,非领导层次在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八档,处长大于副处长,调研员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二要素: 实职大于虚职。同一职级,领导职务大于非领导职务、所谓即处长大于调研员、副处长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三要素: 领导任职机关的大小。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地市的,以中央的排首、省次之,地市为末。 例如:教育部部长(国家)---教育厅厅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局长(市、县) 排序第四要素: 领导岗位的重要程度。如某县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皆同属副县(处),以在领导序列的重要性排序: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排序第五要素: 领导同一职级任职时间,如两位处长一位任职10年,一位5年,以年限长的为尊。 排序第六要素: 领导的年龄大小,体现工龄资历。适用于同一级别,统一工龄的若干领导排序。 |